壹。學生貸款
1,應用條件
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高等院校就讀的經濟困難全日制本科和專科學生。同時,申請貸款的學生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2)遵紀守法,無違法行為;③學習成績良好;(4)在校期間賺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和基本生活費);⑤誠實守信;⑥能夠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擔保;⑦在工行開立活期儲蓄賬戶;符合《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2.應用進程
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天內持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提出貸款申請(貸款申請應直接向所在學校相關部門提出,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貸款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相關材料,並如實填寫。根據學生的困難和國家確定的貸款金額,學校將審查學生申請貸款的資格,並將其發送給經辦銀行審批後,銀行將與學生簽訂貸款。對於壹些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提供擔保的學生,可以申請貧困學生貸款。學校報學生貸款管理部門批準後,經辦銀行將按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3.申請貸款的學生還必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當事人同意貸款的書面證明)。
(2)提供主要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或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收入證明。
(3)采用自然人擔保的,需提供擔保人戶口本、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工作單位、聯系方式、收入證明及同意為借款人擔保的證明;采用法人擔保的,應提供擔保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最近壹年的財務報表和同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證明;采用質押方式的,應提供質押清單。采用抵押擔保的,應提供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權屬證明等材料。(自2000年起,學校將放寬貧困學生助學金貸款的手續,同時簡化手續,無需擔保人。只需要申請人和銀行簽署壹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無息商業貸款計劃
1.申請無息創業貸款主要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貸款銀行所在地的合法居住證明,有固定的住所或經營場所。
2)貸款人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相關營業執照,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並有穩定收入和還本付息能力;
3)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和銀行信貸政策;
4)在項目中,有壹定的自由資金。並在申請銀行開立了結算賬戶,以後經營收入由銀行結算。
2.應用步驟:
符合創業貸款申請條件後,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向人事局提出申請,人事局負責人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人事局將發放表格並評估申請人的創業能力。初審通過後,由當地人事局對申請人進行審查,並提交當地地區進行擔保。擔保給申請人擔保,申請人攜帶上述資料去銀行審批。審批通過後,就可以簽訂協議辦理貸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