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江蘇省實施“雛鷹工程”開始。
1995年,為解決“三農”問題,江蘇省率先開始招聘大學生擔任農村基層幹部。1999年,海南省推出大學生“村官”計劃,定安、臨高、東方等市縣先後組織招聘大學生“村官”。同年,浙江省寧波市采用公開招考方式,成為全國第壹個推行“壹村壹名大學生”計劃的地區。
這壹時期,大學生“村官”人數較少,但形式多樣,逐步打開了改革開放以來知識分子回流到農村的正式渠道,為後來發展積累了重要的實踐基礎。2000年3月,廣州市天河區公開招聘52名大學生“村官”,全國各地3000多名大學生前往求職。
2002年河南省鶴壁市招聘205名大學生“村官”,拉開了河南省大學生“村官”工程序幕。2004年,河北省邢臺市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決定每年選派1000名大學生到農村工作,5年內實現全市5200個行政村都有大學生“村官”的目標。
到2004年底,全國啟動大學生“村官”計劃的省市區發展到10個,主要分布在東、中部地區。大學生“村官”工作逐步進入到多省聯動、以地區為單位的整體推進與探索階段。
擴展資料:
待遇保障
(1)新聘任大學生村官補貼標準按專科2000元每月,本科2200元每月、研究生2600元每月,並隨之同步提高。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各省各地待遇不完全相同)
(2)大學生村官聘用期間,按照當地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並辦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3)符合國家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其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由財政補償和代償。
(4)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壹招考。
(5)聘用期滿、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經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可參加面向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人員的公務員定向招錄。
(6)除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和專業限制的崗位之外,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每年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要拿出壹定比例定向招聘服務期滿、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
(7)聘用期滿、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後,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9)到西部和艱苦地區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
百度百科-大學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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