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騎士的戰爭
壹位研究中世紀的歷史學家最近提醒我們:“歐洲地圖是在戰爭的鐵砧上錘打出來的。”布朗,《現代歐洲的起源》,倫敦,1972,第93頁.的確,用“戰爭”這個詞來形容歐洲大陸的歷史還是太過慷慨了。在這片大陸上,羅馬帝國不穩定和平解體後,入侵者浪潮席卷各處:哥特人,古代日耳曼種族的壹個分支。汪達爾人和汪達爾人屬於日耳曼民族。從東方來,穆斯林從南方來,最後,最可怕的是維京人,斯堪的納維亞人,也叫維京人。來自北方。從4世紀最初的蠻族入侵,到10世紀末,入侵者的後裔要麽被同化,要麽被排斥,長達近600年。後來輪到歐洲人擴張,先是向東,隨著航海技術的進步,又向南向西。所以,在13世紀到近代這段時間裏,基督徒們在教堂裏如此真誠祈禱的歐洲“和平”,只存在於這裏那裏壹些異常的、不穩定的綠洲中。毫不奇怪,整個社會都需要壹種模式——壹種在特定情況下能夠讓歐洲人民生存下去的模式;後世的歷史學家把這種社會模式稱為“封建制度”。
幾個半遊牧好戰部落接踵而至,相互碰撞或相互融合,猶如洶湧海洋中的驚濤駭浪。隨著哥特人和其他入侵者在4世紀的入侵,法蘭克部落再次進入。這些部落在梅羅文加家族的領導下松散地聯合在壹起。8世紀,穆斯林從南方入侵法國被擊退,9世紀初,法蘭克王國第二王朝加洛林人是加洛林家族。在統治期間,西歐形成了短暫的統壹。當時,萊茵河以東的地區面臨著匈牙利的主要民族馬紮爾人。近百年的大屠殺。歐洲北部、西部和南部沿海地區,以及船只可以逆流而上的內陸地區,被斯堪的納維亞維京人蹂躪的時間更長——掠奪和焚燒;有時維京人也作為殖民者定居下來。這壹殖民活動始於10世紀初的諾曼底。在接下來的200年裏,諾曼人皈依基督教,建立封建制度,成為歐洲公認的傑出戰士,放手擴張征服英格蘭的撒克遜王國和意大利南部、西西裏島的穆斯林;最後在11年底,入侵浪潮被轉出歐洲,通過第壹次十字軍東征滲透到亞洲。同時,日耳曼武士特權階級以同樣神聖的名義將馬紮爾人限制在匈牙利地區後,開始將自己的邊疆向東推進,制服斯拉夫人,推行殖民,強迫異教徒改變宗教信仰。
“封建制度”的出現不僅是政治的需要,也是經濟的需要。歷史悠久的地中海貿易因穆斯林的崩潰而萎縮。歐洲香料稀缺,土地成為唯壹的財富來源。再者,為了應對駕船的維京人和騎小馬的馬紮爾人的威脅,加洛林王朝不得不將其主力部隊置於機動狀態。這只有騎馬才能做到。壹旦馬鐙在8世紀成為法蘭克人常用的東西,馬不僅可以用來快速集中力量,還可以用來戰鬥。參見林恩·懷特,《中世紀技術與社會變革》,牛津,1966,P2。。速度可以轉化為突擊。長矛不用扔,可以在腋下打,帶回營地。有坐騎的人比走路的人優越;壹千年後,同樣毋庸置疑的是,配備步槍的人比配備長矛的敵人處於更有利的地位。在這兩種情況下,軍事優勢導致政治控制。
所以在8、9世紀,有地位的戰士是馬背上的武士,也就是騎士(武士)。有趣的是,法語和德語中的“騎士”壹詞只被解釋為騎士,而英語中的“騎士”壹詞在現代德語中是指“鄉紳”或“鄉紳官”。公元866年,查理大帝的孫子“禿頭查理”把他的佃戶召集到有柵欄的房子邱,堅持要他們在他騎馬外出時陪著他,從此成了壹條規矩。於是我們開始了今天非常熟悉的昂貴套路。在馬力(後來用坦克或戰艦)的沖擊中,優勢來自於有效射程、防禦和速度的結合。有效射程來自長矛的長度和重量,防禦力由盔甲提供。起初,它是壹個從脖子到膝蓋的鎖子甲項圈。這是壹臺昂貴的設備。除了戰馬,這是騎士最有價值的財產。超載限制了速度。所以這些馬的餵養方式比較特殊,既能負重又能保持體力,關鍵時刻能馬上發揮作用。在漫長的戰鬥中,這樣的馬需要有備用的。無論如何,武士總是需要另壹匹馬來幫助他攜帶越來越多的輜重矛、劍、頭盔和盔甲。至少他需要壹個有盔甲的人,壹個武士侍從,或者壹個男仆;壹個輕騎尋找並偵察著他;壹兩個步行的士兵負責守衛。為此,壹個騎士擴大為“蘭斯”,即五六人壹組,就像壹輛大型戰車的壹組。所有的設備都成了非常昂貴的費用。
穿著盔甲,騎著馬操縱武器導向的戰鬥,絕不是外行人能勝任的,只會謀生的人也買不起這樣的裝備。所以在10世紀,戰爭成為富人的職業,他們從很小的時候就開始接受特殊的訓練。我們如何確保他們在經濟上可靠,以便他們能夠投身於他們的事業?主要是通過給他們土地,來回報他們對主人的服務和忠誠。這種賞賜就是封地,即軍事專業化、土地所有權和個人義務的三重關系,成為封建社會的基礎,與土地形成武士階級,免除壹切賦稅,壹年中只需要騎幾天馬為主人服務。他們為自己建造城堡,以確保他們擁有的土地。這些城堡通常位於道路附近,有壹個供家庭居住的“主樓”,壹個供追隨者居住的側翼,周圍有高墻,有防止入侵者建造梯子的城垛,城堡周圍還有護城河。中世紀的城堡是力量的象征,戰爭直接變成了保護財產的鬥爭。
那個戰士階級的後代(數百個家族已經相互通婚,並通過增加新成員而不斷煥發活力)在16世紀之前壹直占據著歐洲土地的統治地位,在18世紀之前壹直占據著政治統治地位,社會統治壹直延續到現代。佩戴武器,頭盔上有羽毛,盾牌上有徽記(在戰鬥中能立即被認出來)成為歐洲社會1000年來的高貴象征。它的價值至今未變。但在中世紀西歐的歷史上,從西羅馬帝國分崩離析的4、5世紀到15世紀的文藝復興時期,被稱為中世紀,也被稱為“黑暗世紀”(但主要指100世紀之前)。這個會徽只顯示壹個人的功能,有這樣功能的人都可以使用。貴族還沒有成為可繼承的特權階級;格鬥仍然只是壹個職業,任何有能力的人都可以參加。
然而,現在他們通過出色的軍事才能獲得了貴族地位,騎士們也期待著根據壹些法律法規來炫耀自己。很快,由於壹系列半神聖的儀式,士兵的作用變得更加突出。在15世紀的傳說中,很多“中世紀”的東西還是可以透過變形的鏡頭看到的。這些傳說向世人投射了編造的金色“騎士精神”魅力(消失社會的余暉)。J. Huizinga,想要的中世紀,倫敦,660。。“騎士精神”這個概念本身,本質上只是指騎士的行為,這是壹個古老的概念,至少伴隨著11到13世紀的詩人,主要是法國南部和意大利北部的抒情詩人。這些詩人和時代壹樣古老,早在12世紀歐洲文學的黎明,就歌頌了人們的美德,歌頌的不僅僅是勇氣,還有榮耀、高貴、謙卑和純潔。騎士不僅要“無畏”,還要“冷靜”。騎士精神是壹種生活方式,通過參與教會的壹些儀式而被神聖化,逐漸與神職人員難以區分。的確,在12世紀,擁有軍銜的條頓人——聖殿騎士、聖約翰騎士和條頓騎士據說是日耳曼人的壹個分支,公元前4世紀生活在易北河河口附近的北海海岸。-的建立是對神職人員制度的有意識模仿。不同的劍和馬刺區分不同的騎士等級,就像不同的發型可以區分僧侶(修士)和牧師壹樣。在印度,明教和“加拉哈德”加拉哈德,傳說中亞瑟王的英雄騎士,是派萊斯國王的孫子,他有貴族血統,所以只有他有資格獲得聖杯。這裏指的是印度的高等種姓。壹個神秘的形象所特有的,是無法區分牧師和騎士的,兩者同樣奉獻,同樣神聖。中世紀的基督教世界推崇這樣的觀念。
日耳曼武士和拉丁祭司混合的顯著特征成為中世紀文化基礎的壹部分。教會從壹開始就歡迎騎士階層,祝福他們,因為戰士們為了保衛基督徒,擊退了異教穆斯林、馬紮爾人和北歐人的入侵。主教和修道院院長愉快地承擔軍事責任。他們擁有國王(由他們加冕)賜予的封地,因此可以慷慨資助軍事裝備。反正他們也不用打仗流血,只是偶爾用用那個有用的武器——權杖。與此同時,在野蠻人入侵被遏制後,主教和住持將戰爭行為與基督教教義相結合,並多次嘗試取得成功。
“戰爭權”或“發動戰爭權”這些概念忙得顧不上關心,因為北歐人像吞噬壹切的火焰壹樣席卷大陸;與此同時,基督教牧師發現很難用這些概念去關心穆斯林,因為穆斯林瘋狂地決心用長劍歸化人,否則他們會殺死他們。所以在與異教徒的戰爭中,騎士無論犯了什麽罪都可以被赦免。12世紀,條頓騎士團在基督教會的保護下,去了東歐的斯拉夫人和文德人,屬於西斯拉夫人的壹個分支,其後裔索布是日耳曼少數民族。發動十字軍簡直就是滅絕戰爭。
然而,在基督教世界內部,至少在原則上,情況是不同的。基督徒互相爭鬥是可悲的,教會對此深感遺憾卻無力阻止。基督教神學家壹致認為,有壹種戰爭應該被認為是“正義的”。簡而言之,壹個合法的修道院長出於正義的理由發動的戰爭是壹場“正義”的戰爭。不出意外,被專門訓練成壹代又壹代軍人的階級,在沒有外部敵人的情況下互相殘殺。如果沒有公認的權威來掌握管轄權,即使在壹個不好戰的社會中也會發生武裝沖突。權利、義務、責任、忠誠因為封建制度的占有而交織在壹起,容易引發無休止的糾紛。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體系和執法部門,人們大多依靠打架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這種戰鬥被視為向上帝請求審判,在中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裏,每壹個有自尊心的人都有權利發動它。漸漸地,在羅馬法典的影響下,有了區別:私人之間的鬥爭稱為“私人戰爭”,君主(王子)之間的戰爭稱為“公共戰爭”;後來,以前的戰爭逐漸被認為是非法的。“私人戰爭”,即靜悄悄的戰爭,只有在盡可能避免對社會造成巨大傷害的情況下才被接受——壹個人可以在戰鬥中殺死敵人,但不能焚燒或剝奪敵人的財產。至於“公* * *戰”,限制就少多了。俘虜可以屬於勝利者,也可以向勝利者勒索贖金;戰敗的敵人的財產是合法的戰利品;貢品可以按人頭收。原則上,不僅牧師及其財產,土地耕種者也可以免交戰利品,不被戰敗掠奪。然而,如果他們被懷疑“協助和教唆”戰爭(他們通常這樣做),豁免不適用。最後,還有壹種更可怕的戰爭形式,在攻城戰中最為常見。被圍困的城堡拒絕投降,決心戰鬥到死。城破之後,不僅是財產,戰敗者的性命也在征服者的掌握之中。
14世紀,對戰爭行為的限制和法律規定被精心炮制。大部分是文字,在西歐基督教世界可以廣泛觀察到。這些法律條款的出現,壹部分來自教會的壓力,壹部分來自羅馬法典的影響,壹部分來自數百年來騎士團雇傭的研究法律的專家(傳令官)的實踐。隨著榮譽法庭遍布歐洲,法律的力量得到了加強。這些法律與其說是確定的法律制度,不如說是對人道主義的自覺限制,而是壹些社會行為的規範。就是規定騎士之間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在某些情況下,屠殺俘虜是允許的(如果妳曾說過“決心戰鬥到死”或在壹場戰鬥開始前發表過這樣的聲明),否則就是不允許的。殺害囚犯不被認為是錯誤的,但殺害婦女和兒童是不允許的。壹座堡壘的防守部隊拒絕投降,城市被攻占後會被處死,指揮官也受到同樣的待遇。因為他的拒絕投降,越來越多的人參軍編纂戰爭法,與其說是因為基督教、法律或騎士的良心,不如說是因為壹種完全不同的新情況:戰爭的逐漸商業化M.H .基恩《中世紀晚期的戰爭法》,倫敦,6544。救贖和掠奪不再只是欣然同意的獎勵,而對於越來越多的戰鬥者來說,已經成為他們行動的主要目的。招募士兵的成本很小,壹場戰鬥的好處可以讓他們變得富有。所以,重要的事情壹定要明確:如果戰爭結束,和平照常到來,什麽時候可以獲得多少戰利品,如何分配;我能要求多少贖金?誰有權利要求?因為忠誠的服務可以期望得到這些合法的回報,即使要承擔風險和艱辛,到了中世紀末期,這樣的動機往往會導致人們參加壹場戰鬥。即使在封建主之間的戰爭中,各行各業的人都會加入雇傭軍。
然而,研究中世紀的歷史學家壹直試圖提醒我們,在歐洲,封建制度並不是到處都壹樣,也不排斥其他各種占有和服務關系。看壹些不同的情況可能會有用:法國是各種制度的發源地。由於前加洛林王朝只能對北歐入侵提供象征性的保護,中央權威被分散到所謂的下屬“分支”(即“委員會”,類似於古代日耳曼武士的“夥伴”),可以代代相傳,出現了海諾等真正獨立的采邑;佛蘭德(Flanders);布列塔尼省;他們逐漸忽視了對王室的義務,王室也無力加強或削弱他們。為了保護自己,王室不僅要依靠自己的騎士,還要依靠領薪水的軍隊。這些領薪水的士兵可能是失去土地過著不穩定生活的騎士。隨著歐洲和平的逐漸到來和人口的增加,這類人的數量也在增加。或許是因為雇傭騎兵的裝備遠不如騎士,所以稱其為軍士而非騎土。也許是因為步兵壹直被忽視,甚至只被當作壹個侍從,所以被稱為“步兵”。又或許是因為弩,可以稱之為12世紀的科技奇跡,使用弩的“專家”通常要花很多錢,所以往往是從意大利或Provinse進口並雇傭的。由於這些原因,雇傭騎兵部隊應運而生。
建立壹支雇傭軍需要錢。12世紀,由於經濟復蘇,商人和牧師的錢越來越多。而且壹些貴族已經習慣了奢侈的生活,願意出錢而不是在軍隊服役。所以到了13世紀初,法國國王菲利普·奧古斯都才能夠集結起龐大的常備軍來對付他的堂兄英格蘭國王安熱文。安傑文依靠王權和稅收擴充軍隊,結果不是被腓力打敗,而是被自己的部下——勒涅米的幾個男爵打敗。
南歐的情況更復雜:壹部分是因為西班牙和意大利南部與穆斯林之間的多年戰爭,壹部分是因為地中海地區有很好的斂財方式,比其他地方恢復得更快。所以騎士更獨立,就業更多。法國南部的騎士有自己的堡壘,不承認任何封建領主;傲慢的卡斯蒂利亞貴族(卡斯蒂利亞人,其姓氏為卡斯蒂利亞,其國內堡壘眾多且壯觀)在中世紀的歐洲臭名昭著。在加泰羅尼亞,巴塞羅那伯爵借助便利的交通,可以有效地將遙遠地區的王公們置於附庸地位,並借助瘋狂好戰的教會,以更堅定、更快的步伐從穆斯林手中奪回西班牙中部和南部。
在意大利,城市居民和鄉村貴族較少受到來自北方倫巴第的卡羅琳王朝和來自南海的北歐人的廣泛封建主義的影響。商人、地主、城市居民和農民在受到馬紮爾人從北方入侵和穆斯林從海上入侵的威脅時,會壹起武裝起來。服兵役是很常見的。這座城市由自己的民兵保衛著。在其他地方,安全局勢取決於武裝部隊的實力;在意大利,武裝力量的力量不在於擁有這些力量,而在於財富。問與答。JVo
12世紀,入侵者被壹勞永逸地趕出了意大利半島,除了北歐人在西西裏島和意大利南部實行了嚴格有效的統治。但是,500年的動武習慣不會輕易消失。165438+20世紀末,教皇與國王的沖突使意大利社會兩極分化,導致城市與家庭長期不和。這種內戰為任何人雇傭的“自由”士兵提供了天堂。當時的經濟發展也為這種用人制度準備了條件。
在日耳曼國家,萊茵河谷的封建主義發展程度和法國北部壹樣深,騎士制度和歐洲其他地區壹樣盛行。而東部地區兵役制度實施緩慢,騎兵發展也緩慢。薩克森、弗蘭科、斯瓦比等日耳曼部落還停留在徒步斧矛作戰的農民軍階段,就像他們在塔西佗的祖先壹樣,直到10世紀馬紮爾人的入侵引起震動,騎馬射箭的遊牧民族向西席卷了北日耳曼的廣大平原。德國人急起直追西方表親,發展騎兵部隊,完善社會制度支持武裝力量。在薩克森的亨利和奧托的領導下,贏得了公元933年的梅澤堡戰役和955年的萊赫菲爾德戰役,導致奧托王朝的建立,繼承了加洛林王朝,奧托成為皇帝。壹些新封的貴族跟隨他們的皇帝在意大利進行災難性的征服。其余的加入了條頓騎士的十字軍東征,東征開疆拓土,拯救靈魂。十字軍遍布《古蘭經》、波蘭和普魯士的平原和森林,所有的掠奪和屠殺都被寬容的教會視為神聖的事業。他們自稱那裏的統治階級,這種事情在歐洲歷史上屢見不鮮。
至於英格蘭,9世紀和10世紀來自北歐的入侵導致薩克森諸王充實了原fyrd的國軍,指諾曼征服前的英國國軍。所有自由民都有參軍的義務。這種兵役制度有點類似於海峽兩岸的卡羅琳王朝。然而,這種封建兵役制度只有在北歐人征服了整個歐洲之後才能全面推行。北歐的國王們用自己的領主取代了原來的撒克遜鄉紳。這些領主作為征服者在敵對的領土上執行他們的任務,建造了許多今天仍然可見的巨大城堡。
軍事上,占領英格蘭的北歐王朝及其繼承者在領土擴張上走得很遠。他們不僅要控制當地的英格蘭人,還要把邊界擴展到蘇格蘭和威爾士,保留他們在歐洲大陸的居住權。領主的誌願服務形成了北歐軍隊的核心骨幹,後來在11和12世紀成為安傑文軍隊的核心骨幹。但每年服役期只有60天,遠遠不夠組建軍隊,帶去大陸打仗;更不用說鎮壓蘇格蘭和威爾士登山者的叛亂了。總之,僅靠封建關系組織軍隊已經不夠了。英格蘭的國王們必須找到另壹條路。他們擴充了武裝力量。他們利用“騎士的依附性”來強化封建制度下的義務兵役制;然後,他們被允許用錢雇人為他們服務。他們還簽訂了壹份合同——壹份定期服務合同——來確定這種租賃制度。尤其是島上發生戰爭時,領主們經常用這種方法從當地居民中招募步兵。
13年末,在威爾士山區,由英格蘭愛德華壹世指揮的遊擊戰中,包括弓箭手在內的徒步士兵展示了他們的力量。重騎兵在這種戰爭中毫無用處。重騎兵習慣於在壹個對手也同意選擇的開放位置橫掃毫無防禦能力的步兵。但在威爾士,他們的對手既不是和自己壹樣的軍事貴族,也不是應該把他們趕回老家的入侵部落,而是保衛自己領土的山民。這些人會巧妙地騷擾他們,並且善於讓自己遠離襲擊者。這更像是壹種基督教的狩獵遊戲:徒步的士兵就像獵人的助手,把威爾士人從他們的藏身之處吹出來,然後帶著長弓的弓箭手從遠處把他們射下來。這些“長弓兵”在投擲戰鬥中也扮演火炮的角色——在領頭的騎士開始發動“優雅的打擊”之前,發射火把擾亂敵陣。這些技術在14世紀初對抗蘇格蘭人的戰爭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機器弩從12世紀就有了。壹把六英尺長的機器弩壹次可以射出五六支箭。到14年底,殺傷範圍擴大到400碼。眾所周知,沒有弩的破壞力是不可能穿透鎖子甲的。
無論如何,1346著名的克雷西之戰就能充分說明。7年前,愛德華三世發動了入侵法國的戰爭,企圖奪取法國王位——又壹場無休止的王位繼承之爭,讓歐洲的軍事貴族享受了400年。愛德華三世的貴軍主要包括從漢薩同盟漢塞到13到17世紀,以德國北部城市為主要城市的日耳曼小諸侯國組成的商業和政治聯盟。向那裏借錢的商人雇傭的雇傭兵。法國國王小心翼翼地避免戰爭,愛德華的盟友因為缺錢而回家。到1346年克雷塞戰役時,愛德華三世只剩下很少的騎士來對付數倍於他的法軍。於是他讓騎士下馬,依靠弓箭手堅守陣地,就像他在蘇格蘭所做的那樣。克雷塞壹戰最重要的不是長弓手給法國騎兵造成的浩劫(據可信的史料記載,法國死亡1500多人,英國傷亡近百人)。查爾斯·曼爵士,《中世紀的戰爭藝術》,第二卷,倫敦,1924,P145。就連通常對英國人吹噓不滿的德國歷史學家漢斯·德爾呂克也給出了1283的法國人傷亡。,卻顯示了巨大的威力。它不再像中世紀的戰爭,當敵人騎兵進攻時,步兵立即散開。
克雷塞戰役並不是騎馬的封建主第壹次被徒步的士兵打敗的機會。1302,科特萊,庫特萊,現比利時。自治城的自由民用長矛和羽毛球抵抗阿爾托伯爵的騎士,成功保衛了家園。法國騎兵(西方世界時髦的標兵)在克雷塞慘敗,甚至不得不重新考慮他們的裝備和戰術。他們放棄了鎖子甲,使用金屬片制成的盔甲(這種盔甲很快成為顯示財富和地位的裝飾品);戰爭期間不要騎馬。壹部分原因是馬鞍容易受到攻擊;另壹個原因是騎兵的維持成本越來越高;還有壹種純粹的俠義考慮:不騎馬的騎士是逃不掉的,但他要堅持到底,戰鬥到底。法國騎兵只要堅持戰鬥,壹定會取得壹定的成功。但他們進攻的Omen,由於行動不便,視線不好,很難抵擋飛來的箭,於是英軍又取得了兩場勝利:1356年的普瓦捷戰役,以及更為著名的1415年的阿金庫爾戰役,英軍在這場戰役中陣亡約5次。費迪南·洛特,《青年時代的軍事藝術》,巴黎,1946,第二卷,P8-P15]。。
到了15世紀,壹個裝備精良的“武裝人”在護衛的陪同下,在戰場上被證明效率低下,難以以昂貴的價格維持。他們的實用性消失了,他們的做作增加了。他們的盔甲越來越華麗,舉辦比賽越來越昂貴,社會地位越來越脫離軍人角色。他們與家族背景的關系越來越密切,足以作為研究家族門閥和族譜的資料。新規定的爵位刻意模仿了12世紀的光榮爵位和西班牙的光榮爵位——守護騎士是英國的最高爵位,金羊毛騎士是西班牙的最高爵位。耶路撒冷的聖殿騎士和聖約翰士兵讓人想起最著名的收復耶路撒冷的戰役。當時土耳其的奧斯曼人低估了十字軍在地中海東部的堡壘,而這些堡壘現在正威脅著西歐的土耳其基地。1494年法屬查爾斯三世入侵意大利時,收復耶路撒冷對他來說只是壹個模糊的事件。
最終把英國人趕回島上的不是法國騎兵(毫無疑問是聖女貞德啟發了他們),而是另壹種職業兵種,這種兵種不享有社會地位,只擁有與士兵同等的卑微地位,那就是炮兵。
在拜占庭軍隊和穆斯林軍隊的長期戰鬥中,使用了壹些易燃物——俗稱“希臘火”,通常在攻城或海戰時用石弩投擲火球。顛倒順序,用燃燒本身作為彈丸的推進劑,難度更大,也更危險。還需要金屬鑄造專家。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西歐的這類專家正在為締造和平服務。從造球到造炸彈,只有壹步之遙,出現在14世紀初。在第壹批實驗中,每門迫擊炮每天只能發射壹次,炮管在壹個管束裏,就像當初的機槍壹樣。中世紀的工匠以龍和惡魔的形象創造了可愛的惡魔機器——在最早的印刷書籍中有所描述,有時想象力很高。到了15世紀,主導了接下來500年戰爭的兩種武器開始成型:大炮和手槍。人們深深抱怨這些武器,就像我們今天抱怨凝固汽油彈壹樣;不僅因為它們的影響是不人道的,而且因為它們輕視戰爭,似乎把出身高貴的武裝人員的生命交到出身卑微的人手中。但是像今天,那些抱怨對手手裏武器的人,如果他們自己也有那些武器,又怎麽解釋呢?
這兩種武器的組合最早出現在15世紀復興的法國軍隊對英國的戰爭中。英國的政治混亂和軍事墨守成規阻礙了類似的發明。在戰場上,幾發炮彈就會打亂對方弓箭手的隊形,使士兵無法在同等條件下作戰。更常見的是,法國國王用壹排大炮來攻擊城市。在大炮面前,支撐著英國王室在法國土地上的城堡轟然倒塌,成為壹堆堆廢墟。14年底曾經稱霸歐洲大陸的英國軍事力量,又過了50年就消失了,克雷塞和阿金庫爾的弓箭手也成了歷史上的古董。
未來取決於另壹種步兵。步兵可以用來對抗騎兵的最簡單的武器仍然是長矛。如果矛足夠長,陣足夠密,兵的士氣足夠高,這種陣型是無敵的,除非有某種炮擊,否則是可以摧毀的。馬其頓方陣是歷史上第壹個有記載的步兵隊形。除了技術因素,中世紀的浩浩蕩蕩的騎兵主要是士氣和社會影響力上的攻擊性。由於其機動性和社會經濟優勢,數百年來,騎兵在軍事活動中占據了獨占地位。步兵只當輔助。然而,在13世紀,英國金雀花王朝試圖在威爾士山區實施這種戰爭模式時暴露了其局限性。壹百年後,奧地利王室在瑞士山區遭受了更為嚴峻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