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續貸申請表原件;
2、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受理證明原件;
3、生源地借款學生信息表原件;
4、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5、借款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如果有***同借款人,還需要提供***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7、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壹、助學貸款辦理需要攜帶的資料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⒈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⒉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⒊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⒋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二、還款方式
(1)學生畢業前,壹次或分次還清;
(2)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3)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4)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5)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正常情況下,需要10個工作日(辦理換證,需要經省級部門審批、制證,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大概10個工作日,即兩個星期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壹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