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合理合法地催收,在這樣的情況下上門催收合法。
2、如果有非法拘禁行為則不合法。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按法律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在討債過程中強行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的情況時有發生,法律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此罪。
3、如果非法侵入住宅也不合法。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
按法律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如果是涉黑討債則不合法。涉黑逃債主要指債權人通過黑社會方式來討債,具體分為兩種情形:首先債權人自己就是黑社會成員。其次,債權人通過黑社會(例如涉黑的討債公司)來討債。
催收上門需要的證件有:
1、個人證件。
首先,催收人員需要向借款人出示自己的相關身份證件。
2、第三方委托書。
如果催收人員是第三方催收機構,受到放款機構的委托來上門催收,那麽催收人員應該向借款人出示自己的第三方委托書。
3、貸款資料。
進行上門催收的時候,催收人員需要攜帶貸款相關資料。
4、催收函。催款函可以及時了解對方單位拖欠款的原因,溝通信息,以便采取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協調雙方的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_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五條_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