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居間人應該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要是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就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網貸平臺就屬於居間人,他要是該告訴借貸人相關情況但沒說的話,造成借貸損失的,就是要承擔賠償責任。
實際中,網貸平臺要是沒有明顯觸犯法律的話,壹般是不用承擔什麽責任的。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平臺如果依法經營,沒有設立資金池,也沒有幫助投資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進行集資詐騙,也沒有進行虛假廣告宣傳,沒有違法金融監管,擅自發行股票、債券,沒有故意參與洗錢等,平臺則就沒有觸犯刑法,平臺就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