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鼓勵雙季稻種植。對種植雙季稻的種植戶,當年給予壹次性補貼400元/畝;種植面積達到100畝的,當年壹次性獎勵2萬元,每增加100畝額外獎勵100元。單個種植戶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第二,鼓勵發展再生稻。對再生稻種植面積在30畝以上的種植戶,當年給予300元/畝的壹次性補貼。第三,鼓勵新流轉的耕地改種水稻。對當年新流轉耕地調整種植用途並補種水稻,種植面積在30畝以上的種植戶,給予200元/畝的壹次性補貼。四、鼓勵在廢棄農田種植糧食作物。對耕地開墾後用於種植糧食作物的農戶,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在5畝以上的,當年給予400元/畝的壹次性補助。五、支持水稻生產功能區高標準農田建設。水稻生產功能區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恢復改善項目優先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在中央和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補助的基礎上,市縣兩級支持180元/畝,按照2:8的比例承擔。六、支持小農戶購買水稻生產和收集服務。對購買並使用機械耕作和收集服務進行水稻生產的小農戶,當年給予50元/畝的壹次性補貼。七、加強對糧食生產的金融支持。對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購買水稻插秧機、收割機和谷物幹燥機產生的利息給予50%的貼息補貼;引導地方金融機構專門開發促進糧食生產的信貸產品。八、支持糧食保護價收購。落實秈稻谷最低收購保護價政策,放開本市農民新糧收購。國有收儲企業收購產生的差價由本級財政資金彌補。
法律依據:《關於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八項措施》1。鼓勵雙季稻種植。對種植雙季稻的種植戶,當年給予壹次性補貼400元/畝;種植面積達到100畝的,當年壹次性獎勵2萬元,每增加100畝額外獎勵100元。單個種植戶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第二,鼓勵發展再生稻。對再生稻種植面積在30畝以上的種植戶,當年給予300元/畝的壹次性補貼。第三,鼓勵新流轉的耕地改種水稻。對當年新流轉耕地調整種植用途並補種水稻,種植面積在30畝以上的種植戶,給予200元/畝的壹次性補貼。四、鼓勵在廢棄農田種植糧食作物。對耕地開墾後用於種植糧食作物的農戶,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在5畝以上的,當年給予400元/畝的壹次性補助。五、支持水稻生產功能區高標準農田建設。水稻生產功能區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恢復改善項目優先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在中央和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補助的基礎上,市縣兩級支持180元/畝,按照2:8的比例承擔。六、支持小農戶購買水稻生產和收集服務。對購買並使用機械耕作和收集服務進行水稻生產的小農戶,當年給予50元/畝的壹次性補貼。七、加強對糧食生產的金融支持。對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購買水稻插秧機、收割機和谷物幹燥機產生的利息給予50%的貼息補貼;引導地方金融機構專門開發促進糧食生產的信貸產品。八、支持糧食保護價收購。落實秈稻谷最低收購保護價政策,放開本市農民新糧收購。國有收儲企業收購產生的差價由本級財政資金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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