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趙輝 諾爾律師事務所法蘭克福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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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8日,吉利和福特公司宣布就吉利收購沃爾沃汽車全部股權簽署了收購協議。這樣,中國汽車廠商首次收購了大型歐美知名整車廠。
2009年中國市場汽車銷售量達到1360萬輛,首次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市場,但是中國汽車市場仍然被德、美、日、法、韓等國品牌主導。國產汽車吉利、華晨、奇瑞等在本土市場上除成本以外並沒有什麽優勢。因此,本土汽車廠商曾多次試圖收購歐美整車廠,以通過收購達到汽車制造技術上的突破,包括上汽和南汽收購英國羅孚(最終買到的只是車型設計)、北汽收購德國歐寶的努力,但是都沒有完成車廠的整體收購。作為中國汽車市場排名第十左右的吉利,能夠拿下沃爾沃這個有著近九十年歷史的高端品牌,確實不易。通過這次並購,中國本土汽車廠商第壹次有機會直接接觸全球頂尖的整車制造技術,所以中國汽車廠商並購歐洲汽車廠商對中國汽車產業所具有的劃時代意義比吉利並購項目本身更為重大。
並購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壹個項目耗時若幹年也十分正常。從2009年10月底福特宣布吉利作為優先競購方,到2010年3月底雙方宣布以18億美元成交,短短五個月時間完成有史以來中國汽車企業在海外最大並購的核心工作,這樣的效率十分可觀。吉利汽車聘請的外部並購團隊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可以設想,沒有這個團隊的專業知識、經驗和素養,這麽大宗的並購交易,不可能在這麽短時間內看到結果。
根據媒體的報導,吉利在並購沃爾沃的過程中,聘請了多方顧問團隊,包括Rotschild投資銀行、德勤財務顧問、富爾德律師事務所、中國海問律師事務所、瑞典Cederquist律師事務所和博然思維集團等。下面就分析壹下,各個顧問團隊在整個並購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I. 並購中的投資銀行
投行是並購中的核心團隊,起著整個並購的戰略、分析、組織作用。
壹般小規模的並購往往由並購咨詢顧問代替,但是大規模的並購交易,非投資銀行牽頭不可。投行要同並購方壹起對並購本身進行戰略的思考,分析所在市場的情況、並購的目的、並購產生的協力等,更為重要的是,投行從並購項目壹開始就作為第壹個外部顧問介入項目,並從各個方面為委托方降低並購的費用,執行委托方的中心思想。這種任務下,對投行的要求就比較高。它不僅要有財務方面的知識,幫助委托人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還要能夠了解市場,對並購的效果、市場反應有所判斷,而且同時還要組織整個並購過程中的各個細節工作,包括挑選法律顧問、財務顧問、稅務顧問等等。
中國企業早期的海外並購因為規模小,而且經驗不足,往往缺乏投行的幫助,這也是早期海外並購失敗案例居多的主要原因。在沒有投行幫助的情況下,並購方往往對目標企業和產品市場不能做出足夠的分析和客觀的判斷,缺少對目標企業確定價值的經驗和能力,很難對並購後的未來設定長遠的科學的目標,導致並購的最終失敗。最近幾年,隨著海外並購的增多,並購項目規模的擴大,越來越多的並購項目都聘用了國內或者國外的投資銀行作為並購總顧問。他們的介入,對中國企業海外並購的整體水平和質量有很好的推進作用。
在國內外投行的比較當中,中國的投行相比英美德的投行還比較年輕,經驗相對不足。但是,華泰證券、國泰證券、建銀國際等投行開始初露頭角,躋身進入中國企業的大型跨國並購項目之中。
現代大型跨國並購中,投行的主要任務有下列幾點:
1.確定並購戰略。壹個企業要並購總有壹定的動機和目的,有的是為了拓展銷售渠道,有的是為了取得技術,有的是為了消滅壹個競爭對手。其後目標企業的尋找、收購合同的談判、並購完成後的整合都要圍繞這個目的和戰略而進行。
2.幫助委托方尋找目標企業。不是每壹個希望海外並購的企業都有確定的目標。投行往往接受企業的委托,根據要求有針對性地掃描市場,確定哪些企業客觀上符合委托企業的要求,可以作為下壹步接觸的對象(確定所謂的“long list”)。
3.同可能的企業聯系並談判。在初步確定了相關企業之後,投行通過進壹步的分析和接觸,了解哪些企業有興趣出售,哪些經過進壹步調查不適合委托人的情況,確定所謂的“short list”。之後,在投行的領導下,同最終確定下來的若幹家(壹般2至3個)最有可能的目標企業進行談判。
4.為企業並購安排融資。中資企業早期並購因為標的較小,所以壹般都使用自有資金進行。隨著並購項目規模和標的額的增加,企業不大可能全部用自有資金進行,這樣就需要投行通過各種可能的方法為企業安排融資,包括銀行貸款、聯合戰略投資者或者金融投資者、發放債券、增發股票等等。象吉利的本次並購,交易額將近吉利2009年壹年純利潤的10倍,而且沃爾沃公司本身負債累累,沒有投行進行各種融資安排,交易很難完成。
當然,如果投行是為出售的壹方提供咨詢,其側重點就完全不壹樣了。
II. 法律顧問
律師在跨國並購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現代跨國並購交易中,律師已經不再是法律文件的技術處理員,而更多的是並購交易中的法律項目經理。
交易雙方最初接觸,針對交易進行備忘錄或者意向書談判的時候,就需要有律師介入。通常人們認為,備忘錄和意向書沒有法律約束力,也沒有什麽法律風險,所以沒有必要花錢請律師。但是,國外並購交易當中,備忘錄和意向書雖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是如果交易順利進行下去,在備忘錄和意向書中確定的根本原則是無法隨意修改和變動的。比如,有的跨國並購通常把後期的壹些難點問題放在最前面的備忘錄和意向書中來討論,如定價、某些債務、債權的處理、員工的問題、政府審批的問題等等。這樣做,可以讓壹些敏感問題提前解決,避免後置這些問題造成的時間延誤。這些問題壹旦確定下來,如果沒有什麽意外,在並購的後期工作中就很難改變。如果壹方認為備忘錄和意向書本身不具約束力所以可以隨時對其中的條款進行修改,會被對方認為不夠專業,也缺乏起碼的誠信,會導致整個交易中途夭折。所以,雖然備忘錄和意向書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誠心完成交易,還是要遵守相應的承諾的。在這個階段,律師要能夠從項目管理的角度為客戶提供相應的咨詢,引導客戶通過相應的安排使交易能夠順利進行。特別是需要律師能夠同投行壹起對交易的結構和融資方案等安排進行法律上的評估,如果壹個融資安排法律上會遇到障礙,將影響整個交易的完成。所以律師在早期介入交易,對交易的方向把握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並購交易最初階段,律師負責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上的盡職調查或者叫審慎調查。調查是通過審查目標企業自設立以來所有的法律文件從而發現可能的法律風險。法律盡職調查包括的範圍很廣,有公司成立的相關調查、股權所屬調查、公司組織結構、章程、勞動合同、租賃合同、房地產登記、保險合同、供貨商合同、原料采購合同、代理合同、知識產權協議、知識產權登記、訴訟狀況等等各個方面。作為項目經理的律師要有能力組織對所有上述各方面法律文件審理的能力,當目標企業在不同國家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時候(如沃爾沃的企業位於瑞典、比利時、馬來西亞等,而且還牽扯到中國法下的審批問題),律師對各個法律管轄區下企業法律文件的管理、審查以及同各個國家律師的協調就十分重要。通過對所有這些文件的審閱以及針對相關管理人的問訊,收購方可以對目標企業的法律狀況得到全面理解。壹旦發現有任何法律風險,收購方往往會要求出售方及時處理,或者將相關條件作為付款的前提條件,這樣保障收購方在成為公司的新股東的時候不面臨這些法律風險的困擾。
盡職調查之後,律師就成為股權轉讓合同的主要談判者。在明確了收購方的意圖後,根據盡職調查得出的結論,律師將風險在股權轉讓合同中進行相應安排,同時,律師會協同收購方或者代表收購方同出售方談判。直到談判後的股權交割、價款支付,以及談判後需要處理的法律問題,比如法院登記、相關公證等等。大型的並購交易還不可避免地要經過反壟斷申請、國家安全審查等程序,也都需要律師來完成。
律師的總體任務是要向收購方指出收購存在的法律風險,但是律師不能成為阻礙收購最終完成的障礙。所以,並購中的法律顧問既要有風險意識,讓客戶意識到風險的存在,但是也不能因為風險的存在而破壞交易的完成。
III. 財務、稅務顧問
財務、稅務顧問的作用是協助投行對目標企業進行價值評估,同時對目標企業進行財務和稅務的盡職調查。
國內企業間並購往往采用凈資產值法以確定目標企業的價值,根據這種方法確定的企業價值往往是企業資產的價值,但是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經營能力沒有考慮到。歐美企業的並購更多采用息稅前利潤法。這種方法所看重的不是目標企業具有多少資產,而是它有多大創造價值的能力。因為企業的收購首先是壹種投資,收購方希望的是未來的回報。息稅前利潤法基於過去企業創造收益的能力並通過對未來發展的規劃和市場的前景確定企業的價值,其評估方法從投資的角度看更為合理。當然,評估的方法不限於提到的這兩種,其他幾種方法也有使用,比如營業額法、現金流法等。具體那種方法更符合購買方的需要,就要通過財務顧問、投行和收購方的研究來確定了。
除了價值評估外,財務稅務顧問要對目標企業進行全面的財務盡職調查和稅務盡職調查。這部分工作主要包括調查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經營計劃分析、財務狀況及風險、資產及投資狀況、產品、市場及客戶狀況、生產和員工等,此外,還要調查目標企業需要交納什麽稅種,過去若幹年是否按照規定交納,是否同主管稅務機關之間就稅務交納問題有爭議等等。如果發現目標企業有稅務上的風險,在股權收購合同中也要對此作出相應安排。
IV. 公關公司
在大型跨國並購項目中,除了買方與賣方兩家的利益外,公司股權的變更也會涉及企業的工會、員工、銀行以及政府機構等的利益。大型企業超過壹定人數的時候,當地法律往往會賦予工會相當大的話語權,辭退員工、改變經營戰略等常常會受到來自工會的阻力。而工會為了保護員工的利益,也會盡量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企業並購往往伴之以整合,有的工廠會被關閉,有的生產會被壓縮,目標企業(全部或部分)員工就成為並購後的第壹個犧牲品。而政府部門為了選舉和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往往也會壓迫交易的雙方作出有利於維護當地就業的承諾。有鑒於此,大型跨國並購需要專業的公關公司在所有這些層面以及公***媒體進行充分和及時的溝通,以保證並購的順利進行。溝通不充分往往會給出售方和買方造成很大的社會壓力,最終影響雙方的決策。
公關公司會通過同媒體的溝通和為收購方準備相應的宣傳資料和口徑,為收購方避免來自第三方的負面影響。例如,歐洲大多數媒體和政府對中國企業的並購行為持懷疑態度,認為中國企業的並購會造成目標企業的關閉、技術的流失以及員工的失業。公關公司可以宣傳收購方的真實意圖,打消各界的疑慮,保障並購談判的平穩環境。當然,在吉利收購沃爾沃的交易中,吉利本身希望增加沃爾沃汽車在中國的銷售,同時保留瑞典和比利時的生產基地,不削減當地員工數量,這些都是能夠安撫當地員工和政府的措施,公關公司的工作難度相對要小很多。
總之,中國企業進行海外並購的道路仍然十分漫長,還有很多經驗教訓要吸取。吉利通過並購沃爾沃證明中國企業正在適應國際通行的遊戲規則,對保障並購最終取得勝利十分重要。盡管如此,我們應當認識到,並購本身不是目的,並購的最終目的是要達到協同效力。吉利進行了很漂亮的壹次並購程序,但是,並購是否能夠最終成功,還要看幾年以後所有吉利人和沃爾沃人的***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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