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從您拍賣取得的手續來看,既然產權過戶已經完成,那麽顯然手續合法,您取得的產權證能夠充分證明您享有的產權以及在合法使用該產權中的權益,包括設備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以及處理相鄰關系的相關權利;
第三,當事人的行為涉及侵犯您的財產權和管理權:
1.“本標段壹半土地,以及壹個在建工程、變電室、變電設施用圍墻圍起來”,屬於非法占有,可以主張返還財產的權利;
2.“在本次拍賣標的廠房前挖壹條寬10米、深2米的壕溝,甚至不允許正常進入”,這是壹件令人討厭的事情。妳可以主張排除妨害請求權,同時,如果導致妳無法經營,妳可以主張商業損失;
3.關於“社會閑散人員威脅”“社會閑散人員前來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再次,上述法律問題不僅具有法律意義,而是您依法維權的主要依據,如向政府部門求助、報警、向電視臺反映問題等。,所有這些僅用於協調國家機關和媒體。如果達不到效果,則應盡快訴諸法律,請求國家司法機關認定相關行為的性質並要求賠償。
因此,建議與當地律師詳細溝通並盡快提起訴訟,請求:
1.退還非法占用土地的壹半,以及壹個在建工程、變電室、變壓器和變電設施(具體範圍須註明);
2.在廠房入口處挖10米寬、2米深的壕溝,恢復原狀並停止侵權行為;
3.責令其賠償X年X月X日至消除妨害、退貨、消除影響之日的經營損失共計XXX元;
4.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並消除影響。
根據上述要求,應提供並保存以下證據:
1,權屬證明,包括拍賣程序文件、成交確認書、產權證等。;
2、現場照片,可申請公證保存;
3.證明商業損失的商業報表等。
4.其他相關事實和證據,如反映情況的報告、電視錄像、警方記錄和詢問筆錄等。
總之,先打官司是壹個有效的舉措,雖然很無奈。
祝妳好運。
(看到妳的兩個問題,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