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
1、借款人發生逾期,貸款機構委托法務公司負責催款的多,但法務公司反過來幫借款人協商逾期還款的少,因此不靠譜。
2、借款人發生逾期由法務公司處理,法務公司最多就是幫忙分析網貸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並不會直接幹預。
3、借款人發生逾期,貸款機構只會與借款人本人溝通逾期問題,協商也只是借款人本人與貸款機構之間的事,法務公司作為第三方不能完全代替協商,因此不靠譜。
4、法務公司提供法律咨詢或服務是要收費的,且收費通常較高,這對本就逾期、難以還款的借款人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而且法務公司並不保證協商成功。
5、不排除有很多詐騙分子,利用法務公司的名頭,以及利用借款人想處理網貸逾期的心理,套取隱私、實施詐騙、卷走錢財。
因此,法務公司不靠譜,法務公司發來的催收短信、打來的催收電話也不靠譜,要警惕詐騙。
法律工作者收了錢不辦事處理方法如下:
1、律師拿錢不辦事,其行為違法,當事人或者委托人可以先找律師事務所協商,要求退還所收的全部或者部分費用,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律師所在地的律師協會或者司法機關投訴,要求對律師進行查處;
3、如果事實清楚,可以去區、縣司法局或市司法局反映,他們負責管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或者向律師協會投訴;
4、假如投訴無果,可以按合同起訴,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律師收了錢不辦事,可以與該律師協商取消委托合同,並且承擔違約責任,拿回律師收取的錢財。再另行聘請其他律師。如果律師既不辦事又不想退錢,可以帶著證據向當地司法局投訴,律師都在司法局有註冊的。也可以帶著證據去法院起訴該律師,要求該律師退回收的錢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壹)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