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出口退稅,核銷問題:延期收款合同登記 延期收款金額怎麽填

出口退稅,核銷問題:延期收款合同登記 延期收款金額怎麽填

出口企業按《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後,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含視同自產產品),應分別在備案登記、代理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起 30日內持有關資料,到南海區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出口企業在辦理認定手續前已出口的貨物,凡在出口退稅申報期期限內申報退稅的,可按規定批準退稅;凡超過出口退稅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須視同內銷予以征稅”。(此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登記證,且在原核準經營範圍內從事進出口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可不再辦理退(免)稅認定手續。未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稅務機關應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需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壹式兩份,本表可由稅務機關代為填制,企業法人代表簽名或簽章,加蓋企業公章)

(2)已在外經貿部門辦理備案登記並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可提供《中華人民***和國臺港

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出口企業退稅帳戶開戶銀行證明(或開戶許可證)以及印鑒卡原件及復印件;

(6)海關進出口企業代碼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7)《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或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或年審審批表(壹般納稅人提供) 原件及復印件;

(8)代理(委托)出口協議(委托代理出口企業用)原件及復印件;

《中標證明通知書》(中標企業用)原件及復印件;

(9)商務部(原對外經貿合作部)批準使用中國政府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業用)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壹式壹份,加蓋企業公章,印鑒卡復印件要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

辦理退(免)稅認定變更操作指引

已辦理退(免)稅認定的生產企業如發生變更情況,須自有關管理機關批準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到南海區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手續。未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的,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企業應根據變更的情況相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申請表》(壹式兩份);

(2)原《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

(3)變更後的已在外經貿部門辦理備案登記並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可提供變更後的《中華人民***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變更後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

(4)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變更後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6)變更後的海關進出口企業代碼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7)變更後的《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或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或年審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8)變更後的出口退稅帳戶開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壹式壹份,加蓋企業公章,印鑒卡復印件要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

辦理退(免)稅認定註銷操作指引

已辦理退(免)稅認定的企業如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終止出口貨物退(免)稅事項的,應持相關證件、資料到南海區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辦理註銷退稅認定手續。稅務機關要對註銷退稅認定企業進行退稅清算,凡是清算有問題的或有應退未退稅款未處理完畢的,暫不辦理退稅認定註銷手續,待應退未退稅款清退完畢或多退稅款追繳入庫後,再辦理退(免)稅認定註銷,出口企業退(免)稅認定註銷後,方可註銷稅務登記。

辦理退(免)稅認定註銷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註銷申請表》(壹式兩份)

(2)原《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

(3)註銷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通知(外資企業提供)

生產企業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正式申報操作指引

生產企業按月在貨物出口並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財務上做銷售後,在每月的增值稅納稅期內(1-10日前)向征收分局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在每月1-15日(逢節假日順延)到稅源管理二科辦理免、抵、退稅申報。

對逾期辦理免抵退稅申報的,根據《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各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各項申報,並在申報期內盡可能盡早申報。

生產企業自發生第壹筆出口業務當月開始應按規定按月辦理免、抵、退稅申報,不是每月都有發生自營出口業務的企業,也要按規定按月申請辦理免、抵、退稅申報。

生產企業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需報送以下資料:

1、《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壹式三份);

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壹式兩份,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出具)

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壹式兩份,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出具);

4、有進料加工業務的還包括:

(1)《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壹式兩份);

(2)《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壹式兩份);

(3)《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免稅證明》(壹式兩份);

(4)《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申請表》(壹式兩份);

5、經征稅部門審核簽章的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原件(壹份);

6、經征稅部門審核簽章的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原件(壹份);

7、當月“免、抵、退”稅申報反映有應退稅額需提供:《退稅申請書》(壹式三份);

8、電子申報數據(軟盤);

9、原始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2)出口銷售發票(稅務機關存根聯);

(3)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提供)。

10、經審批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復印件(出口貨物退運後,作數據沖減時提供);

11、經審批的《特殊原因關單逾期申報申請表》(報關單逾期申報時提供);

12、《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提供)。

免抵退稅申報資料裝訂及申報系統數據錄入有關要求重新明確如下:

壹、變更退稅申報資料(表格)報送份數

(壹)從申報所屬期2005年12月份起,企業申報退(免)稅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壹式三份)

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壹式兩份)

3、有進料加工業務的還要提供以下資料壹式兩份:

(1)《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

(2)《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

(3)《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免稅證明》

(4)《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申請表》

(二)以上資料報送要求。

1、壹份申報匯總表由稅務機關加蓋受理章後退回企業留存。

2、其余資料各壹式壹份按上述順序橫放裝訂在申報單證資料的第壹頁。

3、余下資料壹式壹份也按上述順序夾放在申報資料內。

(三)除上述申報資料外,其他申報報送要求不變。

二、數據錄入問題

企業在申報系統作單證資料錄入時,必須準確錄入核銷單號碼(即關單上的批準文號),如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核銷單號碼打印不清,辦稅員(或錄入員)需與報關員核對清楚或查看報關單的其他聯次,並用鉛筆在報關單上原核銷單號旁把號碼寫清楚。

為避免企業出現因錄入錯誤需要退回修改而影響正常審核和退稅進度,故要求各企業必須細心、認真、準確錄入好每壹條數據。

三、資料裝訂問題

由於我科在審核單證時需采集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核銷單號,而核銷單的號碼打印在關單的左邊,靠近申報資料的裝訂線,企業在裝訂資料時很容易把核銷單號釘住,使稅務工作人員難以采集核銷單號。為此,請嚴格按照以下規定裝訂申報資料:

1、如果申報資料超過50份關單的,原則上需分冊裝訂;

2、所有單證、報表要對頭、對左疊放整齊後再裝訂,裝訂孔要盡量靠近封面裝訂線,但單證資料又要裝訂牢固,不能松散;

3、裝訂好的申報資料應確保能看清核銷單號商品編號。

出口企業丟失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補辦操作指引

出口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需向海關申請補辦的,可在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憑主管退稅部門出具的《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向海關提出補辦申請。

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出具《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需提供以下資料:

1、《補辦報關單申請表》(壹式兩份,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出具);

2、出口貨物報關單非退稅專用聯次未全丟失的,應提供其他聯次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

3、出口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生成補辦報關單證明的電子申報數據;

稅源管理二科在對生產企業《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申請審核後,加具意見和公章,退回兩聯給申請企業,該稅務申請稅務機關的辦理時限為2天。

生產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操作指引

生產企業在出口貨物報關離境、因故發生退運、且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須憑其主管退稅部門出具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應在下期用紅字(或負數)沖減出口銷售收入進行調整,並在免抵退稅申報中,將前期已申報的出口明細數據作沖減處理。

辦理《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所需資料

1、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書面申請;

2、《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憫申請表》(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出具)及電子數據;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

4、出口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外商的退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稅源管理二科在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申請審核後,加具意見和公章,退回兩聯給申請企業,該稅務申請稅務機關的辦理時限為5天。

辦理《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操作指引

委托方遺失受托方退稅部門出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需申請補辦的,應由委托方先向退稅部門申請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後,將《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交受托方,受托方據此向退稅部門申請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稅務部門辦稅服務承諾時間:2個工作日。

出口企業辦理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所需資料

1、《代理出口未退稅貨物證明申請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出具)及電子數據;

2、受托方主管退稅部門已加蓋“已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

3、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操作指引

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天內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並及時轉給委托出口企業。如因資料不齊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業無法在60天內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的,代理出口企業應在60天內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經地市及以上稅務機關核準後,可延期30天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

因代理出口證明推遲開具,導致委托出口企業不能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正常申報出口退稅而提出延期申報的,委托出口企業和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68號)第四條規定辦理。[即出口企業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的,可經地市以上(含地市)稅務機關核準後,在核準的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

代理出口企業須在貨物報關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180天內,向簽發代理出口證明的稅務機關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簽發代理出口證明的稅務機關,對代理出口企業

未按期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及出口收匯核銷單審核有誤的,壹經發現應及時函告委托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委托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對該批貨物按內銷征稅。此條適用於2006年10月1日前(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報關出口的貨物

委托方遺失受托方退稅部門出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需申請補辦的,應由委托方先向退稅部門申請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後,將《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交受托方,受托方據此向退稅部門申請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出口企業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所需資料:

(1)《代理出口證明申請表》或《補辦代理出口證明申請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出具)及電子數據;

(2)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

(4)《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申請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提供);

(5)首次發生業務的需提供委托企業的國稅登記證(或副本)復印件。

該稅務申請稅務機關的辦理時限為5天。

生產企業視同內銷征稅申報操作指引

生產企業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或者存在出口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等情況的,應每月自行向主管征收分局申報納稅。

在免抵退稅審核中,退稅部門發現生產企業超過規定期限申報的出口貨物,應填制《關於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的通知》壹式三份(退稅部門壹份、企業壹份、征收分局壹份),發給生產企業的主管征收分局,通知企業辦理視同內銷征稅。

生產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銷售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壹”第4欄“未開具發票”欄藍字填列,同時在主表第7欄用紅字(或負數)沖減已申報的“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

生產企業按規定視同內銷征稅後,在當月的免抵退稅申報時,沖減當期的免抵退稅出口額、單證齊全出口額、並相應沖減當期免抵退稅額等有關欄目的數據(當期相應數據不足沖減的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沖減)。

出口企業申請辦理延期申報退(免)稅須提供的資料

壹、A –遺失出口報關單須提供的資料:

1、《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的復印件;

2、出口發票復印件;

3、電子口岸出口信息打印件;

4、特殊原因(關單)逾期申報申請表。

二、 B-出口報關單內容填寫有誤須提供的資料:

1、出口報關單復印件(未取得正確的出口退稅專用聯時提供原有誤的出口報關單復印件);

2、出口發票復印件;

3、海關證明或相關證明材料(未取得海關證明的企業須提供書面原因說明);

4、特殊原因(關單)逾期申報申請表。

三、C –出口貨物退運須提供的資料:

1、《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或《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復印件;

2、出口報關單復印<出口退稅專用聯>適用於未辦理免抵退稅 ;3、出口發票復印件;

4、海關證明或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進口報關單、企業證明或退運協議);

5、特殊原因(關單)逾期申報申請表。

四、D-貨物轉關出口:

1、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其申報現場和出口口岸必須不相同);

2、出口發票復印件;

3、相關證明材料;

4、特殊原因(關單)逾期申報申請表。

五、E-貨物拼櫃出口須提供的資料:

1、出口報關單復印件;

2、出口發票復印件;

3、海關證明或相關證明材料;

4、特殊原因(關單)逾期申報申請表。

六、F –其他須提供的資料:

1、出口報關單復印件;

2、出口發票復印件;

3、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海關證明材料,稅控機被盜的,需提供供貨企業購IC卡受理單:與供貨企業糾紛的需提供雙方出具的證明等);

4、銷貨合同;

5、特殊原因(關單)逾期申報申請表。

七、核銷單沒有信息須提供的資料:

1、出口報關單復印件;

2、出口發票復印件;

3、特殊原因(關單)逾期申報申請表。

另外,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報關單的企業申報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如屬於企業變更名稱的,則要求企業出具變更證明。如屬於委托代理出口的,則要求企業出具委托代理證明。同時復印件要加註與原件相符字樣,復印件、證明等要加蓋公章。

企業報送《特殊原因(關單)逾期申報申請表》壹式三份,附送資料要求壹式兩份。

出口退稅專題分析.rar (1.01 MB)

下載次數:4077

  • 上一篇:成都的公積金貸款利率
  • 下一篇:深圳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