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的目的是確保購房人在接受商業銀行等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按揭貸款、代理貸款等金融服務過程中,切實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根據通知-
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應當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和經紀門店設立購房金融服務監督舉報電話;
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要規範購房程序,切實保障購房者自主選擇接受第三方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
在房屋銷售過程中,引入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商品房銷售場所和經紀店鋪。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應與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機構簽訂入住協議或委托協議,並公示協議、單位名稱、服務項目、服務質量和費用標準、購房金融服務承諾書等信息。
對落實不到位的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將減少通報批評和信用記錄。
此外,《通知》提醒各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要將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和企業的管理要求全面納入現場協議內容,加強對商業銀行和第三機構現場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商品房銷售現場和經紀門店的良好秩序,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還了解到,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與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的第三方機構簽訂的《購房金融服務誠信承諾書》包含四項承諾。
壹、承諾嚴格遵守房地產市場和金融服務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本項目提供服務的醒目位置公示公司名稱、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價格,並自願履行告知義務,確保購房人在購房活動中充分了解貸款所需的流程、程序、代理費等相關信息;
二是承諾公司現場工作人員在項目服務期間將嚴格遵守職業規範,全部佩戴公司工作證(卡),主動向購房人表明身份,不以他人名義或以誤導、欺騙、欺騙的方式提供服務;
第三,承諾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務由購買者自願選擇,並在提供服務前與購買者訂立書面金融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價格與現場明碼標價壹致,不另收費;
四、公司承諾按合同履行與開發企業簽訂的結算協議,遵守本項目開發企業對銷售現場的管理規定,配合開發企業為購房人提供便利服務。
另據了解,在購房過程中,購房人可以通過現場設立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電話,向當地銀行主管部門反映商業銀行服務不規範的問題;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第三方機構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收取未標明費用的問題;買方按合同約定接受第三方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並支付相應費用後,向買方索要增值稅發票,第三方機構未按規定開具並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向當地住建部門反映未在銷售現場(經紀門店)公示商業銀行或第三方機構的結算協議等信息,確保自身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紅星新聞記者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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