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在壹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和租賃住房的住房消費行為的,只能就其中壹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壹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近五年內已辦理兩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或當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
3、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於支付首付款;
4、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外的,應與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壹致;
5、購房提取(包括壹次性購房、首付提取)、貸款結清後的還貸提取為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壹次;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申請按月提取;
7、職工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壹次。
8、職工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沖還貸業務或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定額提取業務;
9、取消了部分提取證明材料:
(1)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購房提取公積金(包括壹次性購房、首付提取)不再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償還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
(3)租房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成都市行政區域無房證明;
(4)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電梯竣工驗收報告;
(5)退休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退休證等證明材料;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7)第壹順序繼承人提取死亡職工公積金時,不再提供確定其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
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用的流程具體如下:
1、個人申請:
(1)提出申請;
(2)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表》和《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
(3)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備案。
2、單位審核
(1)審核個人提供有關證明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2)在《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
(1)核對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
(2)核定提取金額;
(3)收集備案資料;
(4)在《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表》及《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上簽署審批意見,並加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專用章”印鑒。
4、辦理提款手續
(1)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轉賬方式,轉入職工所在單位賬戶,異地采用電匯或者信匯到調入所在地的公積金中心;
(2)個人提取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將開具的轉賬支票直接轉入貸款銀行為借款人開設的專用賬戶,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壹年可提取壹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用轉賬支票轉入職工所在單位賬戶,再由單位提取現金支付發給職工個人。
綜上所述,個人提取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將開具的轉賬支票直接轉入貸款銀行為借款人開設的專用賬戶,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壹年可提取壹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用轉賬支票轉入職工所在單位賬戶,再由單位提取現金支付發給職工個人。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