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眾在辦理大連落戶口過程中需要提供的證件、相關材料。
1、引進人才落戶: 審批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審核表。 遷入人員的原籍戶口簿。 符合學歷或職稱條件,由人事局人才中心辦理的,持有效的畢業證書(有學位的還需持學位證書,下同)或職稱證書。 符合正處級以上條件,由市委組織部辦理的,還需持任職命令。 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書、離婚證書或未婚證明,下同)。 特殊情況的,持相關材料。
2、兩地生活人員落戶: 審批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審核表。 符合學歷或職稱條件辦理的,持有效的畢業證書或職稱證書。 雙方的戶口簿。 結婚證書。 符合特困的,還需持特困證明。
3、軍轉幹部落戶: 市、區軍轉辦出具的轉業幹部落戶證明。 按符合在連落戶條件所需的材料(如入伍通知書、原籍戶籍證明、結婚證書、家屬戶口簿、部隊任職命令、調令、家屬隨軍報告表或其他特殊條件留連的證明材料)。
4、軍官家屬隨軍落戶: 審批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審核表。 部隊任職(調級、晉職)命令。
二、大連暫住人員落戶條件
1、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5年,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5年以上;
2、在新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1年,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
3、在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