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戶申請表》
2、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入戶人員居民shenfengzheng
3、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入住證明或門牌號證明
5、房屋產權證或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壹次性繳款發票或按揭合同、連續6個月以上的按揭銀行交款憑據(原件和復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前置條件:在我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並且實際居住的市外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28平米/人)水平。
二、暫住入戶——在我市暫住滿2年入戶
1、《入戶申請表》
2、IC卡暫住證(含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3、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省、市、區社保部門出具最近兩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綜合社會保險)明細表(原件)
前置條件:在我市暫住滿2年,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16平米/人)。
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入戶
1、《入戶申請表》;
2、畢業證或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省人事廳、市人事局或高新區人事局出具的進入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人員聯系函(原件);
4、入戶人員戶籍證明(原件)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5、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或投靠。
前置條件: 在我市中心城區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在郊區(市)縣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初級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工職業資格的,以及因經濟建設需要引進的各類人才,年齡45周歲以下(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並在我市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市外人員。
四、投資入戶
1、《入戶申請表》;
2、投資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
4、企業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5、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6、入戶人員戶籍證明(原件)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配偶、子女隨遷,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8、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前置條件:在我市中心城區投資50萬元以上,在區(市)縣城投資30萬元以上,在建制鎮投資15萬元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16平米/人)。
五、納稅入戶
1、《入戶申請表》;
2、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
4、企業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5、納稅情況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入戶人員戶籍證明(原件)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配偶、子女隨遷,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前置條件:在我市中心城區興辦企業,向本市稅務部門連續兩年累計納稅達3萬元或壹年內納稅達2萬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16平米/人)。
六、經營入戶——新增
1、《入戶申請表》;
2、商業用房、辦公用房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shenfenzheng(原件和復印件);
4、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前置條件:在成都市壹次性購買40萬元以上的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的外地人員,也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16平米/人)。
七、新生嬰兒入戶
1、《入戶申請表》;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3、計劃生育證或準生證(原件)
4、父母親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5、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前置條件:計劃內新生嬰兒
八、離(退)休人員投靠配偶、子女入戶
1、《入戶申請表》;
2、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離(退)休證(原件和復印件);
5、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前置條件:非本市五城區及高新區範圍內的離、退休人員要求投靠戶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隨遷配偶和子女。
九、無職業人員夫妻投靠入戶
1、《入戶申請表》;
2、投靠人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及被投靠人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5、城鎮居民需提供無職業證明(失業證、待業證、下崗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6、具有穩定生活來源證明(原件)。
前置條件:公民結婚後有固定住房和穩定生活來源,可投靠配偶遷入(含非農業人口投靠非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投靠農業人口、農業人口投靠非農業人口,戶口遷入後壹律登記為非農業人口)。
十壹、海外留學人員入戶
1、《入戶申請表》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護照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出國前註銷戶口證明或原籍地戶口本(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前置條件:在國外留學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的人員
十二、同城網遷(含郊縣)
1、《入戶申請表》;
2、遷出地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遷入地住房證明或戶口薄(原件);
5、遷入地址不明確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門牌詳址證明》(原件);
6、因結婚、投靠親屬遷移戶口的需出具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前置條件:原戶籍所在地在成都(含郊縣),現將戶口遷至成都另壹房產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