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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成都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成都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受托人為員工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提供員工與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員工與受托人的關系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原件;成都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成都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麽材料1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受公積金中心業務委托的銀行開立的壹類銀行儲蓄賬戶,應提供員工身份證明材料和所需的業務證明材料。

二是職工配偶申請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現有住房加裝電梯。

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和婚姻關系證明。

三、職工委托他人辦理提取業務。

(1)受托人為員工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提供員工與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員工與受托人的關系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原件;

(2)受托人不是員工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提供員工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處公證的委托書原件;

(3)如果受托人是單位管理人,提供單位和管理人的有效證件,以及員工的身份證明。

四、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按以下要求提供企業證明材料。

(壹)購買商品住房(含現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提供購房款收據;未取得住建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提供經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

本市行政區域外的商品房提供經住建部門登記的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或者不動產權證和購房票據。所購房屋已抵押給按揭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按揭貸款發放證明或住房貸款(借款)合同。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提供房屋交易過戶後的不動產權證書、含稅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證明或住建部門網上簽訂的合同;如果已經抵押給抵押銀行,還需要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抵押貸款發放證明或住房貸款(借款)合同。

(3)購買政策性住房: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發票或經住建部門登記的專用收據。

(4)征收安置房屋: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協議、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明、購房款發票或專用收據。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以下業務證明材料:

(壹)建造自住住房: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

(2)改造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權證(或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舊房改造批準文件、繳納建房款或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

(3)自住住房大修:權屬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市房屋維修管理部門認證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繳納維修費或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

六、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應提供住房抵押(貸款)合同、銀行出具的貸款還款明細。

(二)住房貸款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的,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當期還款證明。

七、無房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符合第二十二條第(壹)項規定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證明。

八、職工現有房屋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

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電梯加裝工程協議、每戶分攤費用決議、電梯使用登記證、實際繳納電梯費用的發票或收據。

九、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需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文件和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職工出境定居並提取住房公積金。

應提供出境定居簽證或戶籍註銷證明。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十壹)項規定的,應當提供本人戶籍證明。

11.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提供證明材料:

(壹)繼承人為第壹順序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或者死亡證明以及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繼承人與已故職工關系的證明材料;

(2)繼承人不是第壹順序繼承人,或者不是遺囑人、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證明、確認其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證明材料。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購住房地址在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外的,應當提供職工或配偶的戶籍證明或工作地點證明。

成都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2如何辦理二手房公積金貸款?

步驟/方法

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借款人持有購房合同或協議(買方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建造或修繕房屋,您必須持有政府土地規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儲蓄磁卡和印章在各市縣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須攜帶結婚證或其他夫妻關系證明,並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貸款銀行應根據借款人的申請評估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計算貸款金額並確定貸款期限。

簽訂貸款合同。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審核通過借款人申請後,借款人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簽訂有房產抵押,個人擔保需享受公積金)。

申請房屋抵押的,應當辦理房屋抵押公證。屆時,您需要攜帶房產證(和土地證)、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及復印件壹式五份,並辦理公證等房屋所有權證相關手續。

借款人以房產抵押完成抵押手續後,應將貸款資料連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抵押證明壹並提交公積金管理中心。屆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委托中國建設銀行房信部按時將款項轉入您的個人賬戶。

申請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時要註意:

1.申請時,借款人和用人單位已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且借款人及配偶未申請過公積金貸款或已獲得的公積金貸款已歸還;

2.借款人必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借款人須有購房合同或協議,且首付款符合相關要求;

4.借款人必須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

5.借款人應有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

成都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3 .住房公積金劃轉至成都公積金中心。

⑴申請的受理

職工在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成都公積金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將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本地。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業務:

1,員工申請。

職工向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支機構、管理部(以下簡稱分支機構、管理部)申請異地轉移接續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附表1)壹式兩份;

(3)用於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其他材料。

同壹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以委托單位經辦人代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集中辦理委托書》(附表2);

(2)《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壹式兩份;

(3)員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單位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5)用於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其他材料。

2.審查和驗收。

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據申請材料對員工信息進行現場審核。信息壹致的予以受理,並在《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上加蓋業務專用章,交職工或單位經辦人壹份。如信息不壹致,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

3.信息傳輸。

分中心、管理部受理職工申請後,負責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附表3),上傳至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並傳輸至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異地公積金中心)。

信息和資金轉移

外地公積金中心收到成都公積金中心傳輸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通過平臺反饋確認信息,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業務辦理。

外國公積金中心根據收到的信息進行以下審核:

1,檢查員工身份信息;

2.根據當地規定檢查是否符合轉出條件。

審核通過的,外地公積金中心將生成《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附表4),上傳至平臺,並向成都公積金中心轉移,同時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轉移至成都公積金中心。

審核不通過的,將通過平臺向成都公積金中心反饋原因,由成都公積金中心通知職工。

(3)信息接收和資金轉移

成都公積金中心收到平臺發來的《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及轉入資金後,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業務辦理:

1.審核並進入賬戶。

成都公積金中心將與轉入資金核對《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核對壹致的,轉入資金將劃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並通知職工入賬。如果核對不壹致或員工對轉移資金有疑問,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向外地公積金中心詢問信息,外地公積金中心將負責解答員工的疑問,並通過平臺反饋信息進行協商。

2.信息傳輸。

成都公積金中心將通過平臺向外地公積金中心反饋轉移接續業務辦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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