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認定 認房又認貸 敲黑板,成都公積金貸款政策要調整啦!
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於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實施細則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政最大變化在哪裏?哪些調控要調整?1月30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邀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新規進行了解讀。包括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調整為“認房又認貸”等七大變化具體都是啥?快來看壹看。
變化1
異地貸款職工
不再需要成都戶籍
根據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以及部委關於異地貸款的相關規定,公積金貸款對象也不再僅限於本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公積金貸款對象擴大為在本市正常繳存的職工(含個人自願繳存者)及異地繳存的職工。修改後的《細則》明確了在本市以外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異地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取消了異地貸款職工需具有成都市戶籍等規定,與本市繳存職工的貸款條件保持壹致,實現與本市繳存職工“同城同待遇”。
變化2
公積金貸款累計次數
不得超過兩次
為進壹步體現國家“房住不炒”的要求,修改後的《細則》增加了借款申請人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公積金貸款累計次數不超過2次的規定。
變化3
二套房認定“認房又認貸”
關於二套房認定的細則變化是本次新政調整中對購房者可能影響最大的壹項。修改後的《細則》對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對借款申請人名下的住房、未結清住房貸款,及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壹並納入住房套數計算,即“認房認貸”,嚴格界定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具體來看,新政後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為:
(壹)屬於下列情形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二)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有壹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2.無住房但有壹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壹套住房,有壹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為同壹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
(三)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有兩套及以上住房;
2.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壹套住房,有壹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壹套住房。
變化4
征信出問題可能被拒貸
借鑒行業中心及商業銀行的經驗,修改後的《細則》調整了逾期記錄的應用,重點關註近兩年內出現的逾期情況,采取拒貸或提高其最低首付款成數的措施,以控制貸款風險。
變化5
貸款年限計算有放寬
修改後的《細則》明確了貸款期限以整年計算,最短為1年,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借款申請人在未滿法定退休年齡前,貸款期限均按貸款到期日不超過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計算。同時,符合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可按期限較長的壹方確定貸款期限。有利於職工選擇適合自己經濟承受能力的貸款期限,合理安排月供支出。
變化6
月還款額
不得高於月收入的50%
按照住建部相關政策規定及住建廳的工作要求,修改後的《細則》將收入還貸比調整為50%,即借款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不得高於月收入的50%。住房貸款月還款額是指個人征信系統顯示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和申請的當筆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之和。
變化7
貸款結清前要繼續繳納公積金
為保障貸款權利與繳存義務的壹致性,修改後的《細則》明確了在貸款結清前,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優先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強化借款人的繳存意識。
行 業 看 法
二套房公積金貸款
影響面有限
本次公積金貸款細則變化將對市場產生怎樣的影響?
成都貝殼研究院認為,其中最重要的壹點是對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調整為“認房又認貸”,不過在成都剛需購房占據市場主流的情況下,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影響面有限。
數據顯示,2018年年末成都市場中超7成為剛需購房,多套置業需求占比不足3成,因此絕大多數購房者並未進入此次調整的影響範圍內,影響的客群數量較少。而改善客群使用公積金貸款付款率不足3成,商貸仍是主要付款方式。因此此次成都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主要在於“穩預期”,壹定程度上撫平剛需恐慌性購房情緒,有利於市場需求的有序釋放和後市的平穩發展。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趙雅儒
新 政 問 答
征信逾期記錄如何防範?
《細則》第十三條: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存在以下情形之壹的,不予貸款:個人征信系統、公積金貸款信息系統等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之壹的:當前貸款逾期的,或擔保人代償的;近兩年內,貸款連續逾期超過6期或累計逾期超過12期的;存在呆賬、核銷、止付、被強制執行等的。
另外,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被納入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登記的;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細則》第二十條: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近兩年內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壹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30%:貸款連續逾期超過3期但未超過6期的,或累計逾期超過6期但未超過12期的;信用卡連續逾期超過6期的,或累計逾期超過12期的。
《細則》第二十壹條:借款申請人的信用狀況以個人征信系統、公積金貸款信息系統等查詢結果為依據,同時結合具體逾期時間、逾期金額等因素綜合評估,不依據商業銀行開具的非惡意逾期證明等。
如因信用卡年費、掛失手續費等產生的逾期記錄,應提供商業銀行開具的說明或流水明細,經認定後可不納入逾期期數計算。
解讀:為推進誠信社會建設,提升繳存職工誠信意識,防範貸款潛在風險,借鑒行業中心及商業銀行的經驗,重點關註近兩年內出現的逾期情況,采取拒貸或提高其首付款成數的措施,以控制貸款風險。
所購再交易房不予貸款
如何細化?
《細則》第十四條: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所購再交易房存在以下情形之壹的,不予貸款:買受人與售房人之間存在夫妻、父母、子女關系的;樓齡超過20年,磚木結構,無獨立廚衛,被有關部門鑒定為危房,被有關部門認定為已改變產權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處置情形的。
解讀:為防範職工通過直系親屬間交易買賣套取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借鑒了行業中心做法,對所購再交易房的買受人與售房人屬於直系親屬關系的情形不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