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買車,剩下的按揭。
壹、抵押的相關條款如下
1.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財產的大部分價值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余額。
2.《擔保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當事人抵押車輛的,自車輛登記部門辦理抵押之日起生效。
3.《擔保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同壹財產抵押給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下列規定清償:
(1)抵押合同經登記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第(壹)項規定的清償時間按順序清償,已登記的抵押物優先於未登記的抵押物。
第二,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壹定的抵押物作為擔保從銀行獲得的貸款。它是銀行借貸的壹種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中國債券、提單、倉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借款人必須如數歸還,否則銀行有權將抵押物作為壹種抵押處理。
第三,車輛抵押
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汽車為抵押,從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獲得的貸款。以汽車為抵押的消費。(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很可能影響車輛價值。金融機構以汽車為單壹抵押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汽車抵押貸款服務平臺“易車貸”的出現,為擁有私家車的人提供了壹個短期借款的新渠道。
要獲得汽車貸款,客戶可以將其用於短期融資需求。它突破了“車輛不需要停放”的傳統服務。車貸申請人只需在抵押車輛上安裝GPS定位系統,就可以在辦理手續後繼續使用車輛,但車輛不會因為汽車被質押而丟面子或造成出行不便,最快當天就可以拿到資金。
四、註意事項
再融資時,必須考慮所有的貸款成本,不僅包括利息,還包括手續費和積分。
如果要省錢,這種方式的費用大部分已經算在貸款裏了。
由於房貸市場競爭激烈,今日貸是首選。提供貸款是為了不失去利益。
如果妳認為利率不會下降,不妨鎖定貸款利率。鎖定利率,在利率上升時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帶息貸款妳要交手續費。
2.沒有還房貸的車可以向銀行貸款嗎?
按揭買的車,在余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可以二次按揭使用。抵押的相關條款如下:
1.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物的價值大於所擔保的債權余額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該余額。
2.《擔保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當事人以車輛抵押的,應當向車輛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擔保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同壹財產抵押給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下列規定清償:
(1)抵押合同經登記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抵押財產已經登記的,按照本條第(1)項的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已登記的抵押物應先於未登記的抵押物受償。“抵押”壹詞是英文單詞“Mortgage”的粵語音譯,是指以房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合同等作為抵押取得銀行貸款,按合同約定分期償還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返還抵押物。
最初起源於西方國家,本意是英美平衡法體系中的法律關系,後於90年代從香港引入內地房地產市場,由深圳建設銀行先行嘗試,後逐漸在內地流行。由於在房地產領域頻繁出現,並在文中正式使用,其含義也逐漸演變為“按揭貸款”,在國內已正式稱為“個人購買商品房按揭貸款”。
暴露本義高舉,有借的意思,按高舉的東西可以表示還貸,所以抵押就是還貸,也可以用中文解釋,不用訴諸音譯。關於“抵押”壹詞的來源,另壹種解釋來自氣象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常用詞與錯誤》壹書(作者張海峰)。
他書第四頁的文章“抵押”是什麽意思?筆者認為“借”字在古代漢語和現代漢語中都有“抵押貸款”的意思,在壹些文學作品中可見壹斑。當代著名作家姚的小說《長夜》中有這樣壹段描寫:“前幾天人家債主逼我去我姐家,我催著我姐夫告訴我,我揭了十幾塊,帶回去還了利。”
姚在文章中指出:“借,稱為揭債借,簡稱‘揭’。姚是河南人,這本書講的就是河南。看來這個詞在中原已經流行很久了。
時至今日,在河南農村的老年人中,“借”和“揭”的區別還是很清楚的:“借”是指“暫時使用他人的物品或金錢”,而“揭”是以房產為抵押的有息定期借款。
第三,抵押的車還沒有還清貸款。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很多銀行(2113)不接受個人二次房貸業務。所以5261抵押的房子只有4102。貸款全部還清後,借款人才能申請1653抵押貸款。
如果申請人打算親自安排抵押房產的抵押申請,那麽比較合理的方法就是找資金充裕的親戚朋友,把剩余抵押的錢補上,然後拿去銀行償還房產剩余貸款,完成抵押解除,再把抵押房產抵押給銀行,把抵押房產獲得的貸款分成兩部分, 其中壹部分可以用來借錢給自己的親戚朋友,另壹部分可以用來自由支配。 不管是用於生意周轉還是日常消費,都是個人自由。這種方式需要有人提供壹筆流動資金,耗時兩個月左右,分為提前還款和申請抵押兩個環節。
如果申請人找不到可以幫忙的親戚朋友,也可以選擇向擔保公司求助,即先找擔保公司墊資,還清余款,解除抵押,然後再重新申請抵押貸款。當然,在貸款額度空間較大的情況下,這種方式更有意義。壹方面可以喚醒沈睡的房產,將已償還部分的房貸轉化為現金,另壹方面房產增值部分也可以轉化為現金。在辦理過程中,擔保公司需要收取壹定的費用,每個放貸機構的收費標準都不壹樣。
所以借款人不妨貨比三家,選擇性價比相對較高的貸款產品。目前,市場上有很多貸款中介或擔保公司可以辦理抵押房產的抵押貸款,但借款人也需要謹慎,因為其中有些經營不善,壹不小心就可能掉入陷阱,付出沈重的經濟代價。
4.我按揭買的車,余款沒交,可以拿走嗎?
1,按揭買的車,余款沒還清的時候,可以去二次按揭。有關抵押的規定如下。
2.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物的價值大於所擔保的債權余額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該余額。
3.《擔保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當事人以車輛抵押的,應當向車輛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4.《擔保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同壹財產抵押給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下列規定清償:
(1)抵押合同經登記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抵押財產已經登記的,按照本條第(1)項的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已登記的抵押物應先於未登記的抵押物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