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1)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2)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車貸擔保的方式具體如下:
1、汽車貸款可以選擇由保險公司來提供履約的保證保險的方式來辦理,如果借款人出現了違約的情況的話,那麽保險公司就會通過保證保險來償還相應的貸款;
2、汽車貸款可以由專業的擔保公司來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方式來辦理,這樣壹來借款人花錢請擔保公司為其做擔保,也能夠如願以償的辦理成功汽車貸款;
3、汽車貸款可以由借款人本人提供自己的房屋做抵押然後擔保辦理,也能夠讓辦理汽車貸款;
4、汽車貸款可以由借款人來提供人民幣或者是外幣的定期存單、亦或者是國債、人民幣的理財產品等等來辦理;
5、汽車貸款可以由借款人來提供其他的能夠被銀行或者說金融機構所認可的擔保方式來辦理,比方說汽車經銷商做保證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貸款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批準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及獲準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自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汽車;商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以營利為目的的汽車;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所有權變更並依法辦理過戶手續的汽車;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第五條
汽車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計、結息辦法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確定。
第六條
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5年,其中,二手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3年,經銷商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