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業務類型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而未重新就業的;
(八)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九)繳納廉租住房租金;
(十)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十壹)支付商品房租金;
(十二)在原籍置換宅基地的使用情況;
(十三)支付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房的首付款;
(十四)納入工會幫扶體系的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家庭納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職工家庭成員(職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或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突發事件遭受人身傷害,高額醫療費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家庭生活困難,因為孩子接受高等教育,學費太高。
第二,提供材料
(1)官方材料:身份證、淄博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次性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除外)。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本或結婚證。
(二)根據提取業務的不同類型,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購買壹手房的,提供:購房發票或稅控收據、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再次申請提取時不再重復提供)、職工戶口本(戶籍證明)、單身證明(有效期30天)、家庭成員(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淄博市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有效期30天)。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
提款有效期: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壹年內。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證、稅務轉移專用完稅證明、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再次申請提取時不再重復提供)、職工戶口本(戶籍證明)、單身證明(有效期30天)、家庭成員(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淄博市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有效期30天)。《房屋買賣合同》及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原件。
提取有效期:契證或稅收轉移專用完稅證明登記之日起壹年內。
3.在農村購房的,提供:房產所有權證、職工或配偶的農村戶籍證明(或戶口簿證明農村戶籍)。
退出有效期:自房產證登記之日起壹年內。
4.建設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批準文件或《房屋所有權證》、規劃部門出具的建房批準文件、購置材料及其他工程造價發票(購置材料及工程造價應分項列示,下同)。
提取有效期:采購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日期在壹年以內。
5.自住住房裝修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住建部門批準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工程費用發票。
提取有效期:采購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日期在壹年以內。
6.自住住房大修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的大修證明、購買材料等工程造價發票。
提取有效期:采購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日期在壹年以內。
7.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或人社部門相關證明。
8.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和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9.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註銷證明。
10.住房公積金貸款分期還款的,按公開材料要求提供。
11.住房公積金貸款壹次性還清的,提供《淄博市提取壹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已用自有資金提前還清的,另需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證明》。
12.商業用房貸款分期償還的,提供:借款合同(已提出提款的,再次申請提款時不再重復提供);貸款銀行蓋章的還款聲明。商業貸款銀行為非中央委托銀行或異地金融機構的,應提供由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的帶有“征信中心”水印的“個人信用報告”。
1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自行撤回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出具的關於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
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本市戶口,失業滿24個月未再就業的,可以申請;如果戶口不在本市,可以馬上辦理。提供: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