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切實減輕受疫情影響繳存企業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負擔,維護企業和職工權益,針對我市實際情況,受疫情影響緩繳住房公積金和個人貸款逾期認定有關事項暫按以下要求辦理:
壹、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已正常足額繳存2022年1-2月份住房公積金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繳存企業,無法按時足額繳存2022年3月份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緩繳3月份住房公積金,並於2022年4月底前補齊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業務辦理流程
1.繳存企業申請緩繳前,應當與職工充分協商,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填寫《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申請表》,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緩繳申請。
2.繳存企業可登錄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服務廳,進入證明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線填寫和提交相關信息和申請材料,也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地分中心備案。確需到現場辦理的,可提前與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地分中心電話聯系預約,實行錯峰辦理。
辦結時限
市公積金中心開辟綠色通道,加快業務審批進度,實現即時辦結。
相關業務處理
市公積金中心對申請緩繳單位及時在住房公積金信息化系統中進行標註。緩繳期間,繳存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間,職工確需辦理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的,企業應當先為其辦理補繳手續。
二、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逾期認定
為保障受疫情影響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壹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群體,2022年2月已進行正常還款,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正常還款,但在2022年4月能夠將拖欠金額還清、實現正常還款的,可由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相關分中心對借款人情況進行核實後報市公積金中心貸款科統壹處理。對上述人員疫情防控期間的不正常還款記錄,可不作逾期判定,並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對還款數據進行統壹標註及調整。
註:周村分中心暫不具備恢復辦理線下業務的條件,給您造成的不便,敬請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