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壹:樂蒂家跨國公司總部設在美國,在英國、法國、中國有三家子公司,分別是懷特黑德公司、塞爾公司、雙喜公司。懷爾德公司為法國塞爾公司提供布料。假設有65,438+0,000塊布,按照懷爾德公司所在國家的正常市場價格,每塊成本為2600元。這批布料應該以每件3000元的價格賣給塞爾公司。然後由塞爾公司加工成衣服,再轉賣給中國的雙喜公司。塞爾公司的利潤率是20%;不同國家的稅率英國50%,法國60%,中國30%。為逃避壹定的稅收,嘉跨國公司以每布2800元的價格將布料賣給中國的雙喜公司,再以每布3400元的價格賣給法國的塞爾公司,再由法國的塞爾公司以3600元的價格在該國市場銷售。我們來分析壹下這對各國稅負的影響。(壹)正常交易情況下的稅負:懷德公司應繳納的所得稅=(3000-2600)×1000×50% = 200000(元)= 3000×20%×1000×60% = 360000。樂天佳跨國公司應納所得稅總額= 20萬+36萬= 56萬(元)(二)非正常交易下的稅負。懷德公司應納所得稅=(2800-2600)×1000×50% = 100000(元)× 60% = 120000(元)雙喜公司應納所得稅=(3400-2800)×1000×30% = 180000(元與正常交易相比節省納稅:56萬-40萬= 16萬(元)。這種避稅行為主要是由於英法中三國稅負的差異,為納稅人利用轉讓定價轉移稅負提供了前提。案例二:美國時利來公司在中國和日本有五洲和九州兩家子公司。五洲公司當年盈利3000萬元。按固定股息率5%計算,年末應向時利來公司分紅:3000萬× 5% = 654.38+0.5萬元;九州公司當年盈利2000萬元。按固定股息率4%計算,年末應向時利來公司分紅:2000萬× 4% = 80元。中國和日本政府規定對匯往其國家的股息征收20%的預扣所得稅。五洲公司和九州公司為逃避這部分稅款,分別以250萬元和654.38+0.2萬元的價格將市值為400萬元和200萬元的商品出售給時利來公司,以代替支付股息。我們來分析壹下這樣做的避稅效果。1.正常支付股息時的稅收負擔。五洲公司應扣繳稅款= 1.5萬× 20% = 30萬元。九州公司應扣繳稅款= 800,000× 20% = 160,000元* *應扣繳稅款:30+16 =九州公司將貨物低價銷售給時利來公司,時利來公司從中獲得相當於股息的回報。五洲、九州公司改變支付方式,無利可圖,可以逃避所得稅,不用繳納預提稅。案例三:美國國內稅法規定,匯往國外的股息、利息等收入,征收20%的預提稅;法國稅法規定,匯往國外的股息、利息所得要征收30%的預提稅。同時,為了協調美國和法國的稅收利益,兩國簽署了稅收協定,規定對兩國之間的類似收入只征收5%的預提稅。有壹筆德國萊士德公司給美國克利納公司的貸款,克利納公司每年要付給萊士德200萬美元的利息。萊士德公司為了減輕預扣稅負擔,在法國租用郵箱,冒充法國居民,將利息的預扣稅稅率從20%降到了5%。這是濫用稅收協定通過郵件避稅的壹種方式。按照萊士德公司在兩國的正常地位,200萬美元的利息應由40萬美元扣繳;偽裝成法國居民後,他只承擔65438+萬美元的預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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