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租房提取:如果員工及其配偶沒有所有權住房,他們將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條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以上。
設置基礎: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搬運要求
1,提取器的有效id。
2、公積金聯名卡。
3.證明提取人與承租人關系的結婚證等。
4.如果您租用公共住房,則需要提供公共住房租賃證明。
5.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房產的證明(包括:①繳存地在本市(含高新園區)、金州新區、保稅區的,無需提供家庭無房產證明,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實。;(2)繳存地在普蘭店的,需提供普灣新區、普蘭店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產證明;(3)繳存地在瓦房店的,需提供瓦房店、長興島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產證明;(4)繳存地在莊河的,需同時提供莊河、花園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產證明)和戶口本;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如果您未婚,則需要當場簽署單身聲明。無房產證自發證之日起30日內有效。
6.如果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則需要提供住房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證明。
搬運過程
1.如本人或配偶攜帶上述材料,且配偶為代辦人的,需出示本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結婚證。
2.提款金額:
(1)租住公租房、公共住房的,按當年實際租金支出全額繳納。
(2)租賃商品住房的,每年最高提取金額為14400元。
搬運地點
如果員工的公積金賬戶在市辦事處,員工可以向市內任何辦事處申請。
如果員工的公積金賬戶在縣辦事處,員工應向員工公積金賬戶所屬的辦事處提出申請。
附加備註
1.房屋應位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
2.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符合租住公租房和商品房條件的,只能以租住公租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
3.符合租房條件的職工每年可申請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當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可用余額不能滿足使用需要時,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可用余額。如果上壹年沒有提取過,提取金額不會累計計算。提取金額將分兩次轉入員工個人公積金賬戶關聯的聯名卡;首次轉移時間為公積金中心審批日,第二次轉移時間為首次提取轉移日起180天,如遇節假日順延。
4.經公積金中心辦事處(營業網點)審查,認為職工提供的相關材料和證明文件或者其申請的資金用途需要延期審查的,辦事處(營業網點)可以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者與有關部門進行面談、實地審查或者核實,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相關人員拒不配合或申請材料無法核實的,辦事處(營業網點)可作出不批準退出的決定。
5.具體取款金額以辦公室(營業網點)前臺實際審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