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辦理轉貸方法如下:
1、明確提出申請
申請人帶上夫妻兩人身份證件到貸款銀行進行夫婦信用陳述。原借款人跟新人需要到銀行明確提出轉貸申請;
2、房?攔?
借款人需要到銀行指定房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銀行審核
銀行關於新借款人遞交的銀行資信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4、簽署合同
審批通過後,新借款人和銀行簽署貸款合同;
5、註銷抵押
原借款人需要註銷抵押登記;
6、房屋過戶
原借款人需要把房產過戶給借款人;
7、辦理抵押
房產過戶結束後,新借款人需要辦理抵押登記;
8 、銀行放款
抵扭辦理結束後 銀行會放款。
房貸轉貸條件:
在借款人已辦理房貸的前提下,貸款人以及房屋已經具備了基本的貸款條件,那麽只需要滿足經營貸的補充條件即可。
1、申請人或家屬名下有註冊企業,借款人為企業主、公司法人或個體工商戶主;
2、企業經營時間大於1年(有些銀行可接受現辦理營業執照或購買過戶);
3、房子需要進行贖樓取得房產證再行辦理;
4、借款人非銀行、地產、保險、金融投資等行業人員,非限制高消費黑名單人員。
貸款轉貸含義:
就是將貸款轉給別人,讓別人成為貸款的還款人,承擔貸款的還款責任,壹般原借款人因為觸犯刑法等原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法償還貸款,或是因為轉賣還沒還清的貸款購買的房屋,或是其他原因無法還款時,都需要辦理轉貸手續,將貸款轉給別人,讓別人來償還剩余的貸款金額,轉貸需原借款人和轉貸後的還款人壹起到貸款銀行辦理相關的轉貸手續。
轉貸含義:
是指銀行為規避資產質量短期惡化、降低不良貸款率,壹般采取在貸款到期前由借款人提出申請與銀行達成協議,先籌集資金把貸款本息償還後,再向銀行借款歸還原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