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3歲-博士(學前教育-全日制學歷教育)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扣除36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扣除3600元;
(3)學歷繼續教育:在學歷繼續教育期間每年扣除4800元(每月400元)。
3、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支出,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自付部分;可在壹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是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而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按照每年12000元(1000元/月)進行扣除。
5、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沒有自住房;
(2)已經實際發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壹納稅年度內,沒有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a、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碑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b、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c、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6、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指的是在年滿60周歲(含)父母(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獨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進行扣除,非獨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補報個稅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經允許拖欠個稅或者經允許拖欠期限結束後未及時補繳;
2、發生變動情形,調整稅前扣除項目後補報;
3、發生工資薪金及其他所得,未及時繳納;
4、企業實施涉稅認定,未及時補報。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