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積金賬戶會被暫時查封,但賬戶裏的錢還是妳自己的。今後再就業可以繼續用原賬戶繳費。如果壹直沒有就業,公積金處於暫停狀態,不能用於貸款。
但是失業兩年以上可以撤回。離職後,公積金要在原公司封存,符合提取條件或在新公司開戶再就業時才能辦理提取或轉移手續。或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以上未重新就業的。
1.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1)信息提取: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離職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或準予遷出本市的證明。
(2)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同時可註銷個人賬戶。
2.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
(1)提取信息:與公司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
(2)提取額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註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以上證明材料需要提供,都需要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證明。
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1.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壹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壹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壹項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2、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3.2006年2月1日起,公積金存款利率統壹按照壹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4.2016年4月5日,16,住建部發布新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於12%,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5.2065438年7月1日起,全國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細則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
擴展數據:
提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憑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人員憑有效提取證明;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憑有效提取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在國外及港澳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證明;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有效提取證明;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繳納房租的有效提取證明;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存儲戶滿兩年但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籍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第壹次提取
1,患者有效身份證;
2、存款人的戶口本,已婚的還需提供結婚證;
3.所有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社保特定門診回復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患者無需提供醫保);
6、住院相關治療費用憑證、住院費用清單等;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公章;
8.存款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時,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搬運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
3、建造和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的建造、翻建批準文件、付款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工程預算和付款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住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登記的住房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存款人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或者失業證;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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