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應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和還款方式,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經審批通過後方可簽訂貸款合同。對於壹個家庭(含單身),只能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家庭兩人總數達到兩次或壹人達到兩次使用標準的,第三次不予錄取。
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每月向職工繳存的住房存款,具有長期存儲的性質。換句話說,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是不能拿出來使用的,是壹種無形的財富。而且住房公積金只能在城鎮以上的地方使用,農村沒有住房公積金這壹說。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1.買房:如果買房時沒有貸款,可以壹次性取出住房公積金使用;如果選擇商業貸款買房,可以取出住房公積金用於房屋首付或償還貸款利息。
2.作為建房成本:職工住的房子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當房子需要裝修或者建造的時候,可以把公積金拿出來作為建造房屋的費用,這樣就不需要支付裝修費用了。
3.租房:對於部分租房進城工作的職工,尤其是工資不是很高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自己的房租,可以緩解很多房租的壓力。
4.重大疾病醫療費用:很多人都知道生病可以通過醫保報銷醫療費用。但如果是非常嚴重的疾病,壹般的醫保保費是不夠的。此時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醫療費用。而且有了醫保和公積金,我們的健康也會有壹些費用保障。
法律依據:
《公積金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職工或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職工可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3.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狀況證明;
4、凡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含)的在職職工,必須正常繳存六個月以上(含),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5、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五年以內(含),可申請住房貸款;
6.職工第壹次、第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個人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