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異地貸款買房的流程如下:
1、貸款咨詢,購房者需要向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管理中心進行業務咨詢。
2、貸款申請,需要向繳存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提交辦理異地貸款的申請,工作人員會對妳的申請進行確認,確認無誤之後,工作人員將為妳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繳存使用證明》。
3、提交資料,其購房者需要持身份證、購房合同、異地貸款使用證明等資料前往申請貸款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對資料進行審核。
4、辦理貸款,資料審核通過之後,申請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就會為購房者辦理貸款手續,並且發放貸款。
二、公積金買房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3、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買賣合同。
5、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6、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等。
綜上所述,公積金是可以跨省到外地買房的。但是需要提交個人的相關材料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還需要對在當地的工作學習情況進行審查,如果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的,則可以通過審查辦理有關公積金買房的情況。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