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廣西自治區住建廳根據國家日前發布的《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廣西從2015年10月8日起公積金異地貸款不再受限於北部灣經濟區,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不僅在全區推行,而且可以全國互通。
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負責人表示,全面推行異地貸款後,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的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例如,梧州的市民想要到桂林買房,可按桂林當地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若南寧市民想在青島買壹套房子,也只需按當地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青島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即可。
其實,早在今年6月,廣西就提出了在北部灣經濟區內實行異地貸款。繳存職工在北部灣經濟區內購房視為同壹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原則上由購房地發放,若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過高的,可由繳存地發放。此次國家層面的異地貸款新政實施後,惠及範圍突破北部灣四市,進壹步擴大。
除在全面實現異地貸款外,住建部等三部門還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推行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本息業務。
與此相應的是,廣西出臺《關於進壹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力度的通知》中也明確提出——
●各地要根據當地房價水平及時提高貸款最高額度,並取消確定實際貸款發放額的不合理限制;
●最高貸款額度原則上應不低於建築面積100平方米商品住房總房款的80%,個貸高於85%的城市,可繼續執行當前的最高貸款額度;
●另外,針對三部門要求各地簡化業務審批要件,自治區住建廳也明確要求各地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現行的審批要件進行清理,盡量簡化;
●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
●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