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期限通常介於1年至25年之間,年限取決於借款人的年齡和抵押物的剩余年限。
2. 貸款年限的計算方式為:70減去申請人年齡,或申請人夫婦雙方中年齡較大者的年齡。
3. 抵押物剩余年限的計算方式為:建築物耐用年限(磚混結構為50年、鋼混結構為60年)減去已使用年限再減去3年。
4. 若申請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最長年限由70歲調整為65歲,並按公式計算貸款年限。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規定:
1、用途限制:住房公積金主要用於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滿足壹定條件,如購房合同、房產證明等;
3、貸款額度:貸款額度通常與繳存額度和繳存年限有關,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
4、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壹般低於商業貸款利率,具有壹定優惠;
5、還款方式:還款方式包括等額本息、等額本金等,需根據個人情況選擇;
6、聯名賬戶:夫妻雙方可將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合並使用,以提高貸款額度。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5年,具體年限取決於借款人或其配偶中年齡較大者的年齡(70歲上限,組合貸款為65歲)以及抵押物的剩余年限,後者按照建築物耐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和額外的3年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