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蘇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細則》第十壹條規定,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
1.兩個及以上貸款申請人和* * *貸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如果只有貸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
2.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邢弢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且住房總價款不超過165438+萬元的,最高貸款額度為住房總價款的80%。
(2)不超過房屋總價款與已付首付款的差額。
(3)月還款額(等額本息還款計算的本息)不得超過借款人與* * *參與計算可貸金額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2.根據《蘇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借款人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裝修住房的,可以同時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受托銀行以組合貸款的形式向借款人發放。
擴展數據:
貸款申請人應在下列規定期限內申請公積金貸款:
(壹)購買新住房,從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預付購房款之日起至合同規定的日期之前,付清全部購房款。因特殊原因逾期的,經分支機構批準,可以自逾期之日起延長三個月。
(二)購買成套存量住房:
1.采用資金托管方式的,自存量房買賣協議、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簽訂之日起至不動產登記機構核發新的房屋所有權證之日止;
2.不采取資金托管方式的,自付清全部購房款之日起三個月內(以契稅完稅證明日期為準)。
(三)房屋的建設和改造:
1,未完成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相應規範性文本載明的有效期為準;
2、已經竣工的,憑《房屋所有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在壹個月內發放。
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