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好處有很多,主要包括:
壹是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即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存儲的金額和住房公積金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享受低息公積金貸款優惠。職工使用公積金購房、建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利率遠低於普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第三,作為個人或家庭的其他補充資金。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在壹次性結清本息後,退還給職工並註銷。如果養老金的補充工及其家屬患重病住院,可按規定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以減輕由此產生的經濟壓力。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