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補貼是現金發給個人,而公積金補貼是單位給工作人員的提供的住房福利待遇,用於在當地購房貸款、裝修貸款。這個費用是由單位打到個人公積金賬戶上的,壹般是單位出壹半,個人出壹半。
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區別如下:
1、對象範圍不同
(1)住房公積金:主要面向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進行建立,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企業職工等。但是,離退休職工不參與建立。
(2)住房補貼:主要面向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進行發放,包括離退休職工。這意味著,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職工才能享受到住房補貼。
2、構成不同
(1)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這意味著,職工每月需要從自己的工資中扣除壹部分作為公積金,同時單位也會為職工繳納壹部分。
(2)住房補貼: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這表示,住房補貼是單位對職工的壹種額外福利,不需要職工自己承擔費用。
3、用途和所有權歸屬
(1)住房公積金:主要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補貼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房租等。這表示,公積金的用途廣泛,可以滿足職工在住房方面的多種需求。
(2)住房補貼:主要用於保障低收入或貧困家庭的基本居住權利。這表示,住房補貼的目標是解決職工的基本居住問題,提供更穩定的居住環境。
綜上所述: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對象範圍、構成以及用途和所有權歸屬上存在差異。兩者都是為了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但具體的實施方式和目標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