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助學貸款的辦理流程是什麽?
壹般是學校統壹安排報名,學校初步審核,再上報銀行。然後銀行貸前調查,調查妳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再進行貸款審批,查看妳的個人信息、提供資料的真實有效完整性。最後是貸款發放,妳要去銀行簽字。然後,學費、住宿費是壹次性發給妳,生活費是按月發。首次還款是畢業兩年內任意壹個月開始還款。
妳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證、街道證明證明家庭困難、家庭收入證明如工資條(做生意的話要提供賬單)、戶口本。基本上就是這麽多,根據每個銀行的要求提供就可以了。國家個人助學貸款,利息什麽的都是國家出的,所以風險小。材料準備好,都是比較好辦的。
二、生源地助學貸款續貸流程
很多朋友在申請到生源地助學貸款以後,在第二年不知道應該怎麽續貸。今天就為大家介紹壹下生源地助學貸款續貸流程。
1網,選擇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生源入身份證號和密碼進入系統;
2、選擇貸話框當中點擊新增按鈕;
3、在彈出的對話框當中完成後點擊提交;
4、點擊下方的導出申請表,並打印兩份;
5、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還有去年的貸款合同去當地資助中心辦理。
註意事項:
1、時候需要學校開證明,建議聯系當地資助中心,確定是
2、生源地助學同借款人雙方前往辦理,壹方去即
三、申請助學貸款需要哪些手續?具體流程是什麽?
填寫好申請表並下載打印,攜帶本人以及***同借款人身份證件和復印件,去當地教育局辦理。需要教育局助學貸款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核,通過後簽訂貸款合同書,壹個月後會收到貸款回執單,交給學校即可。
高校助學貸款是壹項非常不錯的助學政策與途徑,讓很多對高校望而卻步的學子圓了大學夢。款項來源均由國家開發銀行提供,入學當年起至畢業當年九月前,所有貸款利息均由國家承擔。學生從畢業當年九月開始自助償還利息,次年開始按期償還本息,國家不再承擔利息。
1、辦理助學貸款,先登錄官方網站,選擇生源地貸款,填寫貸款申請表,按照要求填寫好之後下載打印。
2、壹般情況下,有的地方辦理助學貸款,需要提供能夠說明家庭經濟困難的材料,再與***同借款人壹起前往當地教育局。需要攜帶本人及***同貸款人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教育局會當下審核,審核通過的,簽訂與國家開發銀行的書面合同書,教育局的貸款管理辦公室只屬於委托代理機構。
4、審核通過的合同書需要妥善保存,在開學報到之際,出示貸款合同證明,之後將回執單交予學校,與銀行確認貸款的發放情況。
四、助學貸款手續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準備好有關證明材料壹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對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與申請資料壹-並送交中國銀行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將統壹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5、貸款的發放。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壹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經辦銀行為每名借款學生辦理壹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折,將借款學生名單及借記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學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賬戶。6、貸款的償還。借款學生畢業後,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壹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條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行為;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家庭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通則》中規定的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第十壹條國家助學貸款由借款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學校初審並出具意見。貸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申請。第十二條借款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時,應提供或如實、完整填寫下列資料:(壹)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二)借款人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三)借款人同班同學或老師***兩名見證人的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四)《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五)建設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第十三條貸款行收到學校送達的借款人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後,應對借款人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審查學校是否已簽署初審意見、貸款總量是否未超過該學校的貸款控制總額。調查應限定在貸款行收到學校送達的借款人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後15個工作日內並給予借款人答復,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見附件5),將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金額通知借款人所在學校,由學校通知學生。第十四條經審批同意貸款的,建設銀行應告知借款人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逾期利息和其他有關事項,並與借款人簽訂《國家助學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第十五條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壹次申請、貸款行壹次審批、單戶核算、分次發放的方式。其中,學費貸款采用按學年(期)發放,直接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在建設銀行開立的賬戶上;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劃入借款人在建設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折賬戶或龍卡賬戶上。生活費原則上壹年按10個月發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