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條款
(壹)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二)在本市城鎮購買的住房進行交易;
(三)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資信良好;
(4)具有有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和原房產證(或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五)同意用所購住房作抵押;
(六)同意辦理住房擔保;
(7)所購二手房符合以下條件:
1.產權清晰、可在住房二級市場交易的框架結構或磚混結構成套房屋;
2.該房屋使用年限不超過15年。
(八)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材料
(1)借款人和房產所有人(均包括配偶)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其他有效的居住證明);
(二)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3)所購二手房的房產證(或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證明;
(五)借款人與產權所有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含單身證明);
(六)《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
(七)賣方出具的轉移賬戶證明(公積金中心委托機構受理的除外);
(八)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兩份復印件(統壹為A4標準),申請和簽訂合同時需攜帶原件以備查驗。
處理過程
第壹步:購房職工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承辦銀行咨詢二手房貸款事宜,初步測算貸款額度和期限。
第二步:貸款申請人領取貸款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信息調查表,認真如實填寫,同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貸款承辦銀行在貸款申請人資料合格後,應出具價格評估通知書。
第三步:借款人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二手房價格評估,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步:根據二手房價格評估結果確定可貸金額和期限,將貸款申請人購買二手房的自籌資金存入指定的專用賬戶,取得交款憑證後提交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貸款承辦銀行。
第五步:公積金中心經理與借款人談話,審核貸款申請。
第六步:借款人及相關當事人應在指定地點簽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文本,並按經辦人員通知的時間辦理擔保或綜合貸款保險。
第七步:辦理二手房產權過戶和抵押登記手續。
第八步:已辦妥全部手續的貸款由貸款承辦銀行按貸款合同的約定發放給借款人,並將貸款資金和借款人的自籌資金直接劃入賣方指定的賬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9。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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