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鳳凰網房產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貫徹落實房住不炒的定位,進壹步防範化解我市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強化資金管理工作,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平穩運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維護好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太原市住房公積管理中心印發《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包括流動性不足和過剩風險,指標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率超過或不足壹定百分比(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占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以下簡稱“個貸率”)。
流動性不足時,公積金中心存在不能及時滿足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等資金需求的風險,應加強管控措施、保障運行;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過剩時,存在資金浪費和收益降低風險,應實施積極寬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防控,按照“指標預警、分級響應、措施管控、保障運轉”的原則進行管理。通過對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現金凈流量等指標的綜合分析和對住房公積金使用供需趨勢研判,建立流動性風險防控機制,設立四個級別風險響應措施,分別對應流動性過剩、流動性適中、流動性緊張、流動性不足,根據相應級別對現行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做適當調整。當個貸率連續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滿足風險等級條件,經公積金中心綜合研判住房公積金資金壓力及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可啟動相應的響應措施。
1.
個貸率低於85%屬於流動性過剩,實施積極寬松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措施,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啟動壹級響應,可采取以下政策調控措施:
(壹)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的國債、定期存款和結構存款,實現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的保值增值;
(二)結清銀行短期借款,回撥公轉商貸款;
(三)適度降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門檻,加大貸款發放力度,在符合“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要求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不超過繳存職工基準貸款額度的1.1倍。
2.
個貸率在85%(含)-90%之間為屬於流動性適中,實施穩健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啟動二級響應,可采取以下政策調控措施:
(壹)關註資金流量、流向和流動速度,做好各項業務日常
監測和數據分析,重點做好資金測算和業務規劃;
(二)啟動資金籌措方案,做好提前兌付定期存款和國情辦理商業銀行短期借款、開展公轉商貸款等措施的準備工作;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按照繳存職工基準貸款額度計算。
3.
個貸率在90%(含)-95%之間屬於流動性緊張,實施適度收緊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啟動三級響應,可采取以下政策調控措施:
(壹)做好定期存款和國債的兌付工作、開展商業銀行短期借款業務、向管委會申請授權辦理壹定額度的公轉商貸款業務;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不超過繳存職工基準貸款額度的0.9倍;
(三)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若因購買該套住房有過提取公積金記錄的,在其最高可貸額度中扣除相應的提取金額。
4.
個貸率在95%以上屬於流動性不足,實施收緊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啟動四級響應,在實施三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可采取以下政策調控措施:
(壹)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不超過繳存職工基準貸款額度的0.8倍;
(二)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購房總價的40%。
該《辦法》提出,各級別風險防控響應措施啟動後,應加強對預警指標的監控分析,當個貸率下降至下壹區間並穩定運行後,結合資金供需發展趨勢,綜合研判流動性風險,及時調整響應級別,直至流動性恢復正常後解除響應措施。
同時,如遇啟動相應級別風險防控響應措施後流動性風險未明顯緩解的情況,通過分析業務受理、資金供需判斷,對流動性造成重大影響時,可出臺暫停受理異地貸款等其他應急措施以防範流動性風險。
本辦法由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