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展銀行,簡稱海發行,是總部設在中華人民***和國海南省海口市的壹家股份銀行,該銀行已於1998年6月21日被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關閉。
海南發展銀行於1995年8月18日開業,註冊資本16.77億元人民幣(其中外幣折合人民幣3000萬元)。銀行由海南省政府控股,壹***有包括中國北方工業總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公司、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等在內的43個股東。銀行以兼並了5家信托投資公司,並向中國大陸募集股本的方式設立的。海南發展銀行並非只在海南省內經營,銀行曾於1996年在廣州和1998年5月在深圳設立過兩家分行。
海發行關閉的背景
1997年之前,即海發行兼並托管信用合作社事件之前,海南省被設立為經濟特區,經濟開始快速發展,房地產業也大規模擴張,同時伴生了許多金融機構。但是並沒有得到政府的有效監控,房地產業出現了泡沫,並在1990年代中後期,泡沫開始崩潰。海南省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數目很大,在這種激烈的市場競爭情況下,各個信用社都采取了高利息的方式來吸引存款。後來隨著房地產泡沫的破滅,許多信用社都出現了大量的不良資產,而對儲戶承諾的高利息也加劇了這些信用社經營困境。
1997年1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關閉海南省5家已經實質破產的信用社,其債權債務關系由海發行托管,其余29家海南省境內的信用社,有28家被並入海發行。這28家信用社及關閉的5家信用社,最終使得海發行走向了末路。
海發行關閉
海南發展銀行起初經營情況不錯。據1997年的《海南年鑒》記載,海發行收息率為90%,沒有呆滯貸款,與中華人民***和國境外36家銀行及***403家分支行建立了代理關系,外匯資產規模達1.7億美元。雖然兼並了28家信用社、托管了5家信用社的債權債務,使得海發行賬面上實力增強——海發行的股本金增長為106億元,存款余額為40億元,債務為50億元,但由於這些信用社大多是不良資產,海發行也背上了沈重的包袱,而且兼並後的海發行員工人數劇增為3000多人,是原來的數倍。
海發行兼並信用社後,其中壹件事就是宣布,只保證給付原信用社儲戶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許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息的儲戶在兼並後只能收取7%的利息。1998年春節過後,情況開始急轉直下。不少定期存款到期的客戶開始將本金及利息取出,轉存其他銀行,並表示因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發行。隨後,未到期的儲戶也開始提前取走存款,並且同時出現了多種多樣的都市傳奇,海發行各營業網點前開始排隊取錢,發生了大規模的擠兌。後來海發行規定了每周取款的次數,每次取款的限額,而且優先保證個人儲戶的兌付。但是由於擠提存款問題嚴重,次數和限額規定壹變再變,使得儲戶每次能取到的錢越來越少,而每月可以取款的次數也變得越來越少,加劇了個人儲戶的不滿情緒,而公司儲戶幾乎都難以從海發行提出款項。此時,海發行的其他業務已經基本無法正常進行,應對儲戶擠提存款幾乎成了海發行這段時間裏全部的活動。同時,由於房地產泡沫破滅,海發行賬內不少的貸款也難以收回。
有的營業部為了減少儲戶擠兌,同時吸引存款,又開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時已沒有什麽人願意再把存款存入海發行。海發行見在海南島內無法緩解困境,想以島外的力量幫助恢復,於1998年5月在深圳設立分行,然而並沒有起明顯作用。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公告:由於海南發展銀行不能及時清償到期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關閉海南發展銀行,停止其壹切業務活動,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組織成立清算組,對海南發展銀行進行關閉清算;指定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債權債務,對其境外債務和境內居民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證支付,其余債務待組織清算後償付。
影響
海南發展銀行的關閉,對海南的金融形象造成了破壞。海發行是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中國大陸第壹家因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的銀行,也是現時(2005年)唯壹的壹家。海南省現在(2005年)是中國大陸惟壹沒有地方性商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原來的壹家信用合作社於2002年進入停業整頓)的省份,而且沒有壹家非銀行金融機構。此後,海南金融持續弱化,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貸款審查等業務活動更加審慎。中國人民銀行為了清償居民儲蓄及合法利息等債務,提供了40億元人民幣的再貸款。海南發展銀行關閉的時候雖然符合破產的條件,但是由於中華人民***和國的有關規定,並沒有稱其為破產,並在之後的清算工作也與壹般破產清算有所不同。
後續
2000年,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向海南省政府遞交了壹份報告,提出重建海發行。2003年底,海發行的重組方案提交給中國人民銀行。該方案允許外資參股,原海發行的債權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股東將采取債轉股的形式,將債務轉為股權。但是到目前為止,海發行仍未能重新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