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首套自住住房的認定
借款人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漢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信息系統(依據市房產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詢結果通知單》)中無住房信息(或查詢的房屋信息與擬申請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為同壹套住房的);且武漢住房公積金系統記錄系首次公積金貸款的。
2.購第二套住房的認定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按購買第二套住房認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在本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信息系統中,登記其家庭僅有壹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並與擬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非同壹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積金貸款(且貸款金額不足60萬元)購買過壹套住房,即公積金系統有貸款記錄並已結清貸款,且在本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信息系統登記僅有壹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認定
職工家庭成員在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信息系統登記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積金系統的貸款記錄達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均不予受理。
4.婚姻狀況變化等特殊情形的認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單身時,其中壹方已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壹套住房,現以夫妻雙方名義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認定。
(2)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壹套住房並已結清貸款,在離異後其中壹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認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壹套住房,貸款尚未結清,離異後公積金貸款歸屬借款人壹方償還的,另壹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按第二套住房認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單身時,已分別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現以夫妻雙方名義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申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