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法院判決償還債務,並且在判決書給定的時間內沒有償還,銀行可以持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告人的財產。
1、調節階段
如果對方壹旦提起訴訟,在開庭之前,還會為妳提供調節的機會,應該珍惜這壹機會,積極的與出借方,銀行等金融機構溝通,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並實事求是的講自己的困難,爭取互相諒解,並適當的給予妳減免本金與利息的機會,相關的出借人,司法機關為了節約時間與精力經費也會比較主動的與妳協商調解,促進該案的和解。
2、和解階段
壹旦正式的法律裁決下來,便會進入執行階段,這時妳仍有機會與對方和解,切不可認為裁決是最終的結果。在執行階段,妳依然可以積極的與出借方既金融機構和法院司法機構表明誠意,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實事求是的講明自己的難處,爭取對方的諒解與同情。
3、強制執行階段
如果依舊不能還款的話,那麽將會進入到強制執行階段。這時法院與金融機構會會將借款人進入失信名單並公示,列為被執行人,並收集相關財產證據,進行拍賣,借款人可能會面臨的不僅是嚴肅的司法懲處,還會有經濟上的重大損失與懲罰。
擴展資料:
強制執行的條件:
壹、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如對於壹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
二、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壹般不能強制執行。
三、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
四、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
五、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百度百科-強制執行 (法律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