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 搏·弈BY1109D21D-2- 期限可變
產品簡稱 搏·弈BY1109D21D-2
產品代碼 BY1109D21D-2
投資收益起算日 2011年09月22日
到期日 2011年10月13日(實際產品期限受制於銀行提前終止條款)
認購資金返還 產品提前終止或到期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返還投資者全額認購資金
投資收益計算 投資收益按照認購資金、實際投資收益率和收益期以單利形式計算。本產品從投資收益起算日至產品終止日或到期日***壹個收益期
投資收益率
(年率) 理財產品到期或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終止,收益率為3.30%
認購資金/認購資金返還/投資收益幣種 人民幣/人民幣/人民幣
收益期 從投資收益起算日(含)至產品終止日或到期日(不含)
收益計算基礎 A/365(即壹整年按照365個日歷日計算,收益期按照實際天數計算)
投資收益支付和認購資金返還方式 產品提前終止或到期時,壹次性支付所有收益期累計投資收益和返還認購資金,相應的提前終止日或到期日即為投資收益支付日和認購資金返還日
終止條款 自動終止 無
提前終止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在提前終止日單方面主動決定提前終止
提前終止日 2011年09月30日(如果銀行決定提前終止,將提前至少兩個工作日[含]通知投資者)
工作日 提前終止日、投資收益支付日和認購資金返還日采用北京的銀行工作日
投資者資金到賬日 提前終止日或到期日後的[3]個工作日內。提前終止日或到期日至投資者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
計算行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認購
■2.1 本產品認購期為2011年09月15日至2011年09月21日。
■2.2 本產品適合於有投資經驗及無投資經驗的個人投資者,認購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0 萬元人民幣,產品認購起點金額以上按照1千元人民幣整數倍累進認購。
■2.3 投資者應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活期壹本通賬戶,該活期壹本通賬戶是投資者認購理財產品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劃或凍結認購資金的資金賬戶。投資者應在資金賬戶中預留足夠的認購資金,預留資金不足的,視為認購無效。投資者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認購理財產品並取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從投資者資金賬戶中扣劃或凍結相應認購資金。如果投資者的資金賬戶發生變更的,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投資收益或認購資金返還前收到的最後壹份書面變更通知中的資金賬戶為準。
■2.4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認購日扣劃或凍結投資者資金賬戶中的認購資金。
■2.5 認購期利息:投資者認購生效後至投資收益起算日(不含)期間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認購期內的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3、贖回和提前終止
■3.1 本產品到期日之前,投資者不具有主動申請該產品贖回權利,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
■3.2 本產品到期日之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前終止日有權提前終止該產品。如果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該產品,將在對應提前終止日之前的至少2個工作日(含)通知投資者。
■3.3 本產品到期日之前,理財產品當事人協商壹致或遇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出現重大變更,要求本理財產品終止,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
4、投資收益支付和認購資金返還
■4.1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產品說明書中規定了投資收益率。但該投資收益率不構成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投資者從投資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之間均取得本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投資收益率的承諾。
■4.2 提前終止日、投資收益支付日、認購資金返還日如遇相關國家的節假日,調整方式為“延後”,即延後至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不管該工作日是否落入相同或不同的日歷月份。投資收益計算調整方式為“跟隨調整”,即“延後”適用於當期投資收益的計算。
5、投資方向
■本產品募集資金納入我行資金池進行統壹運作管理,投資於在國內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流通的國債、央行票據、國開債、進出口行債券和農發債等公開評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產品以及債券回購等金融衍生產品。
6、產品成立
■6.1 理財產品成立的條件:認購期屆滿,募集資金累計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理財產品在投資收益起算日成立。
■6.2 如果本理財產品不滿足成立的條件,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通過在營業網點張貼公告、或我行官方網站(www.boc.cn)對外公布,並將投資者認購資金在認購期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投資者,該理財產品項下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7、風險提示
■7.1 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投資者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投資者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7.2 投資者認購該產品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7.2.1 市場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因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宏觀周期性經濟運行狀況變化、外匯匯率和人民幣購買力等變化對市場產生壹定的影響,導致理財產品投資收益的波動,在壹定情況下甚至會對理財產品的成立與運行產生影響。
■7.2.2 流動性風險:本理財產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贖回機制,投資者在理財期限內沒有提前終止權。
■7.2.3 信用風險: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信用風險如被依法撤銷或被申請破產等,將對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產生影響。
■7.3 除上述風險以外,投資者還應關註本產品的下述風險:
■7.3.1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可能會導致該產品提前終止。
■7.3.2 在本產品提前終止或到期日之前,金融市場價格變化將可能影響投資者無法獲得更好的投資收益率。
8、信息披露
■8.1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披露事項的報告、報表或通知制作完畢後,可視情況選擇以下壹種或多種方式報告給投資者: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www.boc.cn)、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網點備查、電子郵件、電話、以信函形式郵寄、手機短信等。
■8.2 在發生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理財產品不成立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必要的事項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向認購該款理財產品的投資者進行相應信息披露。
■8.3 投資者將及時登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瀏覽和閱讀上述信息,或前往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網點查詢上述信息。如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因未及時獲知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本產品說明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總協議書》以及在其基礎上做出的補充協議***同規範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