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存款 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利率
三個月 1.10
半年 1.30
壹年 1.50
二年 2.10
三年 2.75
各項貸款 利率
壹年以上(含壹年) 4.35
壹至五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公積金貸款 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中文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總部位於北京。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貨幣政策司
研究、擬訂貨幣政策調控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貨幣政策中介目標並組織執行;研究提出各種貨幣政策工具選擇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外幣存款準備金政策、本外幣利率政策、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及相關管理辦法;擬定中央銀行本外幣公開市場操作方案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擬訂貨幣政策戰略,研究改進貨幣政策框架的政策措施,健全貨幣政策調控體系;承辦宏觀調控部門協調機制的相關工作。
貨幣政策二司
研究、擬訂進壹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方案;跟蹤監測全球金融市場匯率變化;研究、監測國際資本流動;研究人民幣境外使用有關問題;擬訂人民幣跨境業務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與有關經濟體貨幣當局開展貨幣合作方案,並協調組織實施;協助有關方面提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政策建議;跟蹤研究分析主要國家貨幣政策狀況、取向及影響;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日常工作。
金融市場司
擬訂金融市場發展規劃,協調金融市場發展,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監督和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以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分析金融市場發展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宏觀信貸指導政策,承辦國務院決定的信貸結構調節管理工作。
金融穩定局
綜合分析和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提出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建議;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規範的工作;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承辦涉及運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手段的金融企業重組方案的論證和審查工作;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與金融風險處置或金融重組有關的資產;承擔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的檢查監督工作,參與有關機構市場退出的清算或機構重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