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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是什麽時候誕生的?

中國農業銀行成立於8月1951。

它的發展經歷了五個階段。

第壹階段(1951年—1952):

新中國成立後,為加強農村金融工作,促進土地改革後農村發展生產任務的實現,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農業合作銀行於1951年8月正式成立。其任務是根據國家支持農村信用合作發展的計劃,辦理農業財政撥款和壹年以上的長期農業貸款。農合行成立後,基本不開展財政撥款和長期貸款業務,因精簡機構於1952撤銷。

第二階段(1955 —1957):

為了落實國家關於加大對農業合作化信貸支持的要求,根據當時農業生產的發展情況,參照蘇聯的做法,經國務院批準,於1955年3月成立了中國農業銀行。其任務主要是辦理財政支農和農業長短期貸款。貸款對象主要限於生產合作組織和農民個人,貸款用途限於農業生產。其他農村金融業務仍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1957年4月,國務院決定中國農業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並。

第三階段(1963 —1965):

1963期間,在實施國民經濟“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過程中,國家采取措施加強農業,加大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力度。為加強國家支農資金的統壹管理和農村資金的統籌安排,防止資金浪費和挪用現象,10月,NPC常務會通過決議,批準設立中國農業銀行,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根據中央、國務院關於設立中國農業銀行的決定,設立這壹農業銀行機構,從中央到省、省兩級,然而在機構精簡的形勢下,經國家批準,中國農業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於6月再次合並1965 1。

第四階段(1979 —1994):

1978 65438+2月,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 * *通過了《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的決定(草案)》,明確提出“恢復中國農業銀行,大力發展農村信貸業務。”1979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決定正式恢復中國農業銀行。恢復後,中國農業銀行直屬國務院,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農業銀行的主要任務是統壹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領導農村信用社,發展農村金融事業。第五階段(從4月1994開始):

1993 12國務院作出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逐步建立在中國人民銀行統壹監督管理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密切配合、協調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安排,1994年4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與中國農業銀行分開組建,糧棉油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等政策性業務與農業銀行分開。農業銀行根據1995年6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開始逐步探索現代商業銀行的運行機制。1996年8月,國務院作出《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經營為基礎,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管理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中國農業銀行認真貫徹《決定》精神,在矛盾多、時間緊、壓力大的情況下,統壹思想、顧全大局,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設立省以下分支機構,支持農村信用社脫離農業銀行行政隸屬關系的改革。從65438年到0997年,中國農業銀行基本完成了作為國家專業銀行的歷史使命,開始進入真正轉變為國有商業銀行的新的歷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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