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開發商延遲交房
這種情況是目前購房者最有可能遇到的情況。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交房時,並沒有得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壹般開發商超過三個月不能交房,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
二是開發商缺證,導致合同無效。
目前,開發商必須有完整的文件才能在蓋樓出售房屋。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屬於非法經營,與買家簽訂的合同無效。因為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退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已支付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壹般約定開發商變更設計前必須征得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將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未經買受人同意,開發商改變房屋類型、朝向和面積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房屋。
4.無法獲得貸款
簽訂合同時,除壹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還有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提交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無法獲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五、拿不到職稱證。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受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拿到產權證。如果約定了這個條件,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此外,由於前幾年部分樓盤操作不規範,部分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者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產證,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六、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的
目前,房屋交付時實測面積與簽約時暫測面積的絕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法院不會支持買受人要求退房。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如果購房人要求退房並主張利息,法院會判決購房人勝訴。
七、房屋質量不合格。
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首先開發商很難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經核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八、房屋質量嚴重影響了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剛剛發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對於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嚴重,要求退房的購房人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將予以支持。人們普遍認為,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因為室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民的健康,室內噪音影響房屋入住後的居住。
九、開發商抵押房屋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前將所售房屋抵押,或者在出售給購房人後將房屋抵押給他人,購房人在查明後有權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