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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壹套房,但是銀行要收走,有什麽辦法可以保住?

正常情況下,妳的努力是徒勞的,因為銀行可以起訴妳,並在法律支持的情況下,申請強制執行,到了那個時候,只有極為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保住唯壹住房。

首先,我們來看看法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4年)中關於房產的第六條、第七條是這樣規定的:

此處對“必需住房”的解釋不是特別清楚,所以早些年,有些老賴,故意不還錢,但是住著好房子,衣食無憂,倒是債權人被弄的生活困頓,但是因為他只有壹套房子,搞得法院在執行的時候束手束腳,這條規定可以說大家非常有意見,所以2015年的時候,又出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裏面關於房產執行是這樣的規定:

對(壹),妳名下雖然有壹套房子,但是妳子女的房子足以保障妳的生存,所以收!

對(二),本來有房,但是執行生效後,為了逃債,轉讓、轉移自己名下的房產,造成了只有壹套房產,收!

對(三),給妳提供廉租房或者5-8年的租金,房子收!

此外,法律考慮到妳需要另外租房子,所以給3個月的寬限期。

其次,什麽樣的情況下能保住房子?

實際上這個制度在執行上還是有壹定的彈性的,比如有的地方將80平米或者60平米作為壹個關鍵點,也就是說妳的房子如果面積超過某個指標,則壹定會被執行,會給妳還壹個廉租房或者給妳留下5-8年的租金,其他的都被拿走,因為銀行是無權收走妳的房子的,他們也是通過法院執行,將妳的房子拍賣,拿走他們的權益,剩下的如果有多余的錢還會留給妳的。因此,除非妳住的房子特別小又特別差,才有可能會得到保留,其他情況下都是沒有機會的。

至於想通過撒潑耍橫、故意賴著不走這些方式,那肯定是不行的,現在對打擊老賴很嚴的,畢竟這樣做對絕大多數人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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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妳房子的並不是銀行,而是法院的執行局。欠銀行的貸款還不起了,有逾期次數的限制的,才逾期1個月,銀行壹般不會去法院起訴。通常情況下是逾期6個月以上了,銀行會有逾期催收的過程,這些肯定都要有。這種案例特別好判,妳缺席了也壹定能判掉。依據流程,法院判決

之後,執行局就會上門查封妳的房子。擇期拍賣,拍賣資金進入銀行的賬戶,用作歸還銀行貸款。

2、妳沾的這筆訴訟會出現在妳的個人征信上,期限可能不是五年,而是這壹生,估計都沒有銀行再給妳授信;

3、在貸款受理的時候,銀行會和妳有壹個約定,如果貸款逾期了(就是還不起貸款了)多長時間內,妳要自己解決住宿的問題,不要賴在房子裏不走;有些人會有很多辦法,我把我癱瘓的老娘仍在房子裏,我讓他們收不走——沒用的,止增笑爾;

4、有些人會覺得銀行不虧,即便是逾期了,最後房子拍賣了,貸款還是全額結清了。至少在賬面上是這樣。虧的是那個信貸員,那個勞心費力給妳做貸款幫妳買房子的信貸員,壹年當中,要有三五個妳這樣的,他這壹年的獎金就不要拿了。

銀行要收走抵押的房子,怎麽辦?妳要先了解壹個問題,貸款逾期時,銀行無法直接收走妳的房子,而是必須走相關法律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有些被執行人把這壹條規定當成自己的“護身符”,反正名下只有壹套房,法院是無論如何都無法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既要平衡執行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利益,又要考慮如何最大化保障執行申請人的利益。法律終究還是更傾向於保障債權人的債權。

名下唯壹壹套房用於抵押貸款,貸款逾期後被銀行起訴,法院真的無法執行嗎?並非如此!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法院拍賣被執行人房屋是為了實現抵押權,那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必須給債務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答案很清晰,唯壹壹套作為抵押貸款的房屋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法律規定不是被執行人的“尚方寶劍”。該把房屋騰空還是必須騰空,壹旦過了六個月的寬限期仍然賴著不走,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目前,妳最好保證在銀行未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把問題解決了,因為壹旦走法律程序,將為妳帶來壹定的訴訟成本,對自己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解決問題的核心在於是否能把銀行的貸款全部還清,說起來不難,做起來卻有些難。是否能四處尋求親朋好友幫忙,湊足資金把銀行貸款全部還清?假如這條路被堵住,妳必須考慮最後壹條路——轉讓房產。把房產掛在房產中介或者靠自己的朋友圈轉發也好,盡可能以最快速度把房產轉讓出去,因為時間拖得越久,銀行越會喪失耐心,同時,妳還必須承擔更多的逾期貸款罰息。

有些人向銀行貸款之後發生逾期,在銀行催收未果後,告知貸款人將向法院對其提起訴訟,貸款人仍然霸氣十足聲稱,愛幹嘛就幹嘛!這種行為是十分不理性的,早日把房產轉讓出去用於償還貸款,也許還能為自己留下壹部分資金。假如自己成為被告,壹來要承擔訴訟費,二來要承擔更多罰息,三來當房產拍賣之後實現抵押權,到妳手上壹分不剩。

總之,要有積極主動解決問題的態度,否則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

銀行要收走、強制拍賣個人房產,這是很常見的問題,如果產權人只有壹套房子,銀行也要起訴拍賣,那有什麽辦法來保證不被銀行收走呢?

銀行為什麽要收走妳的房子

壹般情況下,銀行收走妳的房子,是因為銀行貸款給妳後,妳沒有按時、足額償還銀行的貸款,銀行對此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失,因此,銀行為了減少損失,就會向法院申請強制拍賣妳的房產,來償還銀行的貸款。

還有另壹種情況,如果妳給別人擔保,別人因為無法償還銀行的貸款,銀行也會起訴妳,強制拍賣妳的房產來償還銀行的貸款。

不管是哪種情況,銀行借給妳的錢,就應該按時、足額地償還,否則銀行就會向法院申請拍賣妳的房產來償還貸款。

有什麽辦法可以保住房產?

上面也分析了,是因為妳沒有按時、足額償還銀行的貸款,那銀行就會向法院申請強制拍賣妳的房產來償還貸款。

如果要保住房子不被法院拍賣,妳就要把欠銀行的貸款還完,這樣銀行就向法院申請撤回對妳的起訴,妳的房子就不會繼續被拍賣。

如果說,妳既不還款,又想保住房子,那就不太可能了,銀行不會接受的。

銀行把妳唯壹的住房收走後,會給妳壹定金額的租房過渡,解決妳的居住問題。

被銀行收走後有何影響

房子被銀行收走後帶來兩方面的影響。

①、經濟損失。 銀行為了盡快地把貸款收回,就會很便宜地拍賣妳的房子。法院會委托評估公司對該套房進行評估,評估後制定壹個合理的價格對外出售。

在評估公司評估的時候,評估公司壹般評估的價格是市場價格的8折,後再在這個8折的基礎上,再打8折對外出售。

比如這套房市場價格是200萬,評估的價格可能是160萬,制定的拍賣參考價格可能就是130萬。

妳想看,妳購買這套房的首付款就是60萬,加上幾年的月供,妳對這套房付出的大概有多少錢?

房子壹旦被拍賣後,妳分錢都沒有剩余的,妳的首付款和若幹年的月供就付諸東流了,最後什麽都沒有,損失巨大。

②、征信進入黑名單。壹旦拍賣成功後,妳的個人征信,包括配偶的征信,在任何銀行去貸款,都會被拒絕。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

要想保住房子不被銀行收走,妳只有把欠銀行的錢還完後,銀行撤銷對妳的起訴,房子還給妳。

如果自己沒有錢還銀行,可以找親戚、朋友借貸,或者找第三方公司墊資,保住房子 後,再把房子便宜點賣掉,這樣損失也少很多,至少妳幾年的首付款和月供能夠保住。

當然,這也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各位對這個問題在下面留言,發表妳們的觀點和意見,相互交流和學習。

妳的情況可能是這種,辦理按揭貸款沒有及時償還貸款,或者以自己房屋為其他人貸款做抵押,其他人沒有償還貸款,妳需要承擔責任。

銀行是沒有權力收房的,銀行為了實現抵押權訴至法院,妳在訴訟中敗訴,法院強執妳的房子,進行拍賣。

壹般法拍房會比市場價低,妳可以找親戚參加競拍,把妳的房子低價拍下,只有這樣才能保住妳的房子。

當然,也可以向法院提執行異議,表示屋主另有其人,要求中止執行,但這種只能拖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為妳贏得壹段時間還是可以的。

這個其實不用擔心,逾期欠款銀行的錢,目前想妳這種情況,太多了,根據調查,目前中國居民負債率,達到了百分之七十以上,全民負債的年代, 社會 上比比皆是。

再說目前國家法律是保護公民的,如果妳是家庭唯壹住房,壹點我不用擔心,銀行又不是強盜,畢竟查封房產需要法院文件的。如果這是妳家庭唯壹住所,查封後,妳家人住哪裏?畢竟銀行也不希望把妳逼的流離失所,家破人亡的地步。銀行想要的,只是追回自己的資金而已。

誠如出現妳這種情況,應該主動跟銀行協商,表明還款意向,合理分期或者延期還款,或者停息掛賬,然後努力掙錢,把債務平掉。

如果實在心裏沒底,可以把房子寫個長租協議,租給自己的親屬或者朋友,簽個30年,畢竟租賃合同優先於買賣協議,只要他不搬出來,誰也進不來入駐,這樣等於長期占有使用,壹般人也不會去買這種房屋。

首先我們需要清楚銀行是沒有權利收走妳的房子的,只有法院的執行部門可以執行妳的房產用以償還妳的債務,至於“收走”妳房子的原因就在於妳沒有按時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所以銀行申請強制執行而妳的可執行財產只有壹套房子,這個時候我們想要保住房子或者和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履行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直接還錢)。

我國法律雖然規定對於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但是很多被執行人對於“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理解有誤,認為只有壹套房、唯壹住房=“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其實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所以在保障被執行人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前提下,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只有壹套房、唯壹住房也能夠被執行、拍賣、變賣或抵債:

(壹)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還錢。其余沒什麽辦法。

還清債務就可以了

不用保了,馬上房都不值錢了,算高點給他。租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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