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也可以在經濟上繳存公積金並轉入同城,直接在銀行辦理。
在新的繳存細則中,擴大了繳存人員的範圍,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和符合繳存公積金條件的軍隊在職文職人員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實行存款單位經辦人員備案制度。單位應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等相關業務。公積金管理人應當在公積金中心登記,確保管理人的穩定性,提高為本單位職工使用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服務水平,切實維護職工住房公積金權益。在此之前,沒有規定備案管理人。
同城公積金轉移可以直接在銀行辦理。系統升級後,實現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信息整合,職工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轉移住房公積金不再需要到公積金中心審批。“以後在濟南轄區內,如果職工工作單位變動,會帶來同城公積金轉移。辦理轉賬的時候,可以直接去銀行。”該負責人表示。
有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每年只能提取實際還款額。
公積金提取新規最重要的壹個變化是,購房後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內余額不再壹次性提取。新辦法規定,已在本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優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還清前,不得因其他非註銷原因提取。
“以前只要買了房,就可以壹次性提取全部公積金余額,沒有限制;現在有貸款的話,可以按照貸款合同,壹年還本付息後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兩次提款時間間隔不小於12個月,每次提款金額不能超過實際還款金額。”該負責人解釋道。
購買、翻建和提取自住住房應在三年內。
“職工購買、建造或者翻建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憑證和證明材料後,可以在三年內壹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實際支出,壹套住房只能提取壹次。”該負責人表示,在此之前沒有時間限制。
關於委托他人做提取,新規要求提供更詳細的材料。以前只需要提交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現在需要出具提取人的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條件提取公積金,需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醫院、公安部門或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及復印件、公證部門公證的繼承證明。
新細則將於2013 10 1實施。新的托收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也將於2013 10 1投入運行。新系統網上轉換期間(9月22日-65438+10月6日),各繳存銀行和公積金審批服務大廳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賬戶轉移業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05。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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