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的“終極”是什麽意思?
結束這次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老賴不是沒錢,而是轉移了財產,導致無法強制執行。因此,終結本次執行的定義可以概括為:法院現有執行手段無法繼續執行,法院決定擱置相關案件,不再采取執行手段。
在什麽情況下會是“最終的”:
1.已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財產調查措施已經用盡,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發現的財產無法處理的;
3.案件執行至今已超過三個月;
4.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壹條
人民法院終結本執行程序,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財產調查措施已經用盡,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發現的財產無法處理的;
(四)自案件執行之日起超過三個月的;
(五)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已經依法查找的;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阻礙執行的,已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已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終書》≠ End
“最終版本”不代表不再執行,法院拒絕還錢。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後,發現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終審後,被執行人將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的強制措施和強制措施繼續有效。並且,終審後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半年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鐘毅盛恒法律咨詢可以有效地推動這壹進程。
恢復執行
為什麽恢復執行:
恢復執行後,法院可以再次啟動執行程序,對債務人或債務人公司名下的財產進行扣劃和拍賣。只有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才能合理合法的追回欠款。
恢復執行有哪些難點?
恢復執行不是可有可無的,需要向法院提供債務人的財產線索。很多老賴並不是沒錢,但是如何找到債務人的財產線索是壹個痛點和難點。如何以非專業人士的調查能力找到債務人或負債公司的財產線索?如果不能提供財產線索,法院自然不會啟動恢復執行程序。鐘毅盛恒在這方面非常專業,為老賴執行的壹站式解決方案,可以順利追回欠款。
執行公司恢復執行的意義:
除了知道債務人的途徑和債務人公司的財產線索,還可以擴大責任主體,擴大債務人的視角,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探究。
比如《公司法》規定了14公司股東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償還責任。拒絕犯罪,挖出債務人轉移隱匿財產的線索,通過拒絕犯罪和坐牢的方式迫使債務人還錢。提起撤銷權訴訟,追回債務人贈與其家庭的財產。
發起侵權訴訟,通過個人賬戶向股東或法定代表人收取公司款項,追回原本屬於負債公司的款項。凡此種種,擴大還款範圍。才是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根本。
摘要
老賴不還錢怎麽辦?對方沒有財產怎麽辦?案件最終版本的執行,不代表不會執行。最後的程序是合理分配司法資源。終審之後,法院還是會管這些案子。提供相應線索後發現有財產需要執行的,執行法院將立即恢復執行。不恢復的,上級法院可以責令相關法院立即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