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的壹項重要舉措。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補貼,財政和高校給予銀行壹定風險補償,由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共同運作,用於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無需申請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時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以彌補在校期間的開支不足,並在畢業後分期償還。2012 8月8日,開發銀行新增助學貸款將超過12億元。
2 .各地區要繼續大力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滿足大學生和研究生的貸款需求。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資金。經辦銀行應根據貸款需求,足額安排並及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信貸資金。高校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壹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規定,承擔50%的校園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並配合經辦銀行核定申請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3.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調整後《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大學生應征入伍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財政部意見、 《教育部、總參謀部政治部關於貫徹落實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20165438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2009)第15號)關於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補助標準相應調整為最高8000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費資助等其他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