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形式有: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
1、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是政府為了支持企業而無償撥付的款項。為了體現財政撥款的政策引導作用,這類撥款通常具有嚴格的政策條件,只有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才能申請撥款;同時附有明確的使用條件,政府在批準撥款時就規定了資金的具體用途。
2、財政貼息
財政貼息是指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財政貼息的補貼對象通常是符合申報條件的某類項目。例如農業產業化項目、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等。
貼息項目通常是綜合性項目,包括設備購置、人員培訓、研發費用、人員開支、購買服務等;也可以是單項的,比如僅限於固定資產貸款項目。
目前,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壹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支付給受益企業。例如,政府為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對中小企業以銀行貸款為主投資的項目提供的貸款貼息;二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低於市場利率的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
3、稅收返還
稅收返還是政府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壹種政府補助。稅收返還主要包括先征後返的所得稅和先征後退、即征即退的流轉稅,其中,流轉稅包括增值稅、稅和營業稅等。還存在稅收獎勵的情況,若采用先據實征收、再以現金返還的方式,在本質上也屬於稅收返還。
政府補助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收益法與資本法
所謂收益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當期收益或遞延收益;所謂資本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所有者權益。收益法又有兩種具體方法:總額法與凈額法。總額法是在確認政府補助時,將其全額確認為收益,而不是作為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者費用的扣減。
凈額法是將政府補助確認為對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者所補償費用的扣減。政府補助準則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總額法,以便更真實、完整地反映政府補助的相關信息。並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要求通過“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收入”和“遞延收益”科目核算。
“遞延收益”科目就是專為核算不能壹次而應分期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而設置的。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與資產相關或與以後期間收益相關的,先計入“遞延收益”科目,然後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之所以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是因為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政府補助,形成經濟利益流入的組成部分,但由於是無償的,又不符合銷售收入或提供服務收入的確認條件,因此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或者通過“遞延收益”科目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