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國家,為促進礦業的可持續發展,滿足國家建設對資源的需求,通常對礦產勘查工作實行特殊的產業政策。政府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支持政策壹般表現為:法律支持、財政稅收支持、金融支持、信息支持、技術支持等方面。政策支持體系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考慮,如圖6-2所示。
圖6-2 商業性礦產勘查政策支持體系框架
壹、礦產勘查產業促進政策
礦產勘查位居礦業的最前端,是基礎產業的基礎。我國的礦產勘查業長期以來產業屬性模糊、產業地位不明確,因此有必要實施國家對礦產勘查的產業促進政策。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內外礦產勘查產業促進政策,以及其他行業的產業促進政策,如相近的油氣產業政策、水利產業政策等,研究制定符合我國礦產勘查自身規律的產業促進政策。
(壹)促進礦產勘查產業化
按照地勘體制改革的目標方向和要求,切實改變長期以來的礦產勘查依賴事業體制運行的狀況,推進礦產勘查的產業化。明確礦產勘查的基礎產業地位,並把它同壹般的公益性地質工作分開,納入到大的礦業體系進行管理。同時,要明確國家實行優先發展礦產勘查產業的政策(適度超前於國民經濟發展,提前1~2個五年計劃。)逐步使礦產勘查融入礦業,形成礦產勘查生產的良性循環機制。
(二)形成礦產勘查產業合理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制定鼓勵勘查、有利於探礦權人進入和退出的政策,同時要從政策上限制“跑馬圈地”、“占而不探”的現象,促進探礦權的流轉,在流轉中不斷優化各種勘查要素資源的配置。
1.要對商業性勘查準入實行“低門檻、嚴監管”、“早申請者優先”的原則
商業性礦產勘查是大礦業的起點和生命線。主觀上,探礦權人是為盈利、為采礦而勘查的;客觀上,商業性礦產勘查過程提高了壹個國家的國土資源研究程度。對於國家而言,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有利於實現國家對於資源的所有者權益和戰略利益。
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以特別優惠的政策鼓勵商業性礦產勘查,準入門檻和準入成本都比較低。許多重要礦產國家的礦業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均可以取得探礦權,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活動。市場經濟國家探礦權取得的主要方式是按照早申請者優先原則申請授予(先來先得,同時申請則抽簽決定),這種取得方式大約占市場經濟國家探礦權總數的95%以上。至於技術條件、資金條件、保護環境的能力等,不是商業性礦產勘查者取得探礦權的前提條件。因此,應明確“低門檻,嚴監管”,“早申請者優先原則”是取得探礦權的幾條基本原則。個別特殊情況,采取探礦權的招標等形式。
在實行礦產勘查低準入門檻的同時,要限制“跑馬圈地”和“占而不探”的現象。對實際地質勘查工作資金投入達不到法定要求的,要予以壹定限制。
2.要明確“招、拍、掛”的範圍和條件
借鑒國外的通常做法,采取招標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要有明確的適用範圍:壹是對石油的商業性礦產勘查可以實行招標制度。二是對砂石土等礦產資源的開發,常采用招標、拍賣制度。對於砂石土資源因為價值容易確定,壹般情況下不設置探礦權,直接對砂石土資源的采礦權進行招標。三是對因種種原因被沒收或原探礦權人放棄的探礦權地而重新設置的探礦權、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中所發現的特別有遠景的成礦帶/區段,可以以招標方式確定礦業權人。這是因為,這些對象已經有了較為明確的勘查目標,競爭也可能較為激烈,可以形成較充分的市場。四是對位於礦產儲備帶內礦產資源的探礦權的出讓實行招標制度;申請國家出資勘查探明的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
探礦權“招、拍、掛”,應該是礦業權運作的形式之壹,但不應把它作為惟壹形式,礦產資源勘查對所有者沒有風險,而對探礦者卻要承擔較高風險,因此,它不能像土地那樣拍賣使用權。對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因各種原因原勘查主體退出或滅失或超過法律保護期限的礦產地;某壹區塊有多個主體競爭以及確實不需要進行地質勘查工作的或做少量工作即可的礦產地(如砂石、粘土等),可以由政府拍賣形式出讓采礦權;對空白區、工作程度很差的區塊探礦權,不宜實行“招、拍、掛”。對政府“招、拍、掛”探礦權,要充分考慮有利於礦產勘查投資者的進入,嚴格界定哪些可以處置,哪些不可以處置,特別要防止急功近利,殺雞取卵。應當明確,礦業權是出資人在礦產資源所有權基礎上通過追加投入形成的財產權,必須給予強有力的保護,對侵犯者要嚴加查處。
3.要建立勘查的合理退出機制
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的目的是追求探礦權價值的高成長,以實現勘查企業的高成長,從而實現資本增值。礦產勘查要在礦業權不斷的流轉中實現回報,礦產勘查投資須需要有靈活的退出機制。針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長周期、高風險特點,其退出機制主要依賴於資本市場、礦業權交易市場等。在市場經濟國家,礦地產買賣選擇權協議(Option)和聯合風險經營協議是最常見的礦產勘查協議形式,是探礦權交易和轉讓的壹種主要方式,是商業性礦產勘查企業運行的壹個重要機制。構建我國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退出機制,必須建立我國礦業權交易的有形市場、礦業風險創業板等。
(三)促進礦產勘查市場主體企業化
明確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主體是企業,引導和推進現有的礦產勘查主體完成企業化改革,在政策設計上要明確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只對合格的市場主體(企業)開放,同時要為礦產勘查市場主體企業化改革創造外部環境和條件。在推進礦產勘查的機制設計上,壹要“斷奶”(國家不再給任何企業無償提供已探明的礦產地。新建礦山或生產礦山接替資源基地,壹律通過市場購買礦業權或自行投資勘查礦產資源);二要建立對礦產勘查基礎產業的“反哺”機制(建立勘查補償新機制,允許礦業企業在企業成本中據實列支礦產勘查支出或購買礦業權的費用。礦業權有償出讓收益主要用於礦產勘查)。
加快礦產勘查供求市場主體的改革。首先,要改造國有礦山企業,這是礦產勘查需求大戶。由於歷史的原因,國有礦山企業仍然是我國礦業生產的主要部分,而礦產勘查正是礦業企業整個生產流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國有礦山企業不形成出資勘查的投資主體,礦產勘查的法人出資制度就難以形成。其次,要改造地勘單位,這是礦產勘查成果的供給大戶。由於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絕大部分地質工作是由國家出資、專業地勘單位完成的,在改革中要通過市場機制盤活國有地勘單位的勘查生產力,包括沈澱下來的地質找礦信息。當務之急是把地勘單位的改革真正向前推進壹步,地勘主業必須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集中礦產勘查業的優質資源,實行股權多元化改革,組成有限責任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公司改造成為股份有限公司,並進而實現上市:第壹,地勘主業的出資者必須到位,執行保護股東權益的職能,把礦產勘查投入作為風險投資,追求保值和增值。第二,明確礦產勘查的最終產出成果是探礦權和采礦權,其價值形態是礦業權價款,以此為目標,追求經濟效益。再次,要大力支持民營規模經營的礦山企業,以及股份制礦業公司進入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民營礦業企業是近年來我國礦業的壹支異軍突起的重要力量,民營礦業企業正在成為礦產勘查開發市場上壹支不可忽視的力量,詐多民營礦業企業按照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運作,十分重視企業後備資源的勘查和儲備。因此,民營礦業企業的參與,有助於激發礦產勘查市場的活力,將為真正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的形成發揮積極促進作用。
(四)建立完善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把探礦權、采礦權作為資產進行核算、管理
探礦權、采礦權的投入都是在礦業生產流程中構成礦產品成本的重要部分。地勘單位在礦產勘查活動的投資,必須實行資本化,按照企業財務制度要求進行全成本核算。對國有礦山企業現在保有的可供開采的儲量,凡是無償取得的,必須經過評估入賬,作為資產管理;國家和地方財政,今後不再為礦山企業無償提供地質成果。這些企業必須同其他市場主體壹樣,通過勘查投入資本化,解決自己的後備礦產資源。
(五)促進中小型勘查企業的發展
從國外發展經驗來看,中小型的初級礦產勘查公司和找礦人更加適應勘查市場發展的需要,更加符合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從而在礦產勘查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要大力促進中小型初級勘探公司的繁榮和發展。降低礦產勘查的準入門檻,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均可以登記探礦權,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活動。在市場經濟國家,非法人企業申請取得探礦權,使市場經濟國家的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更為活躍。另外,隨著礦產勘查投資主體與經營主體的分離,對勘查專業技術服務的需求將上升,壹部分地勘單位可以適應需要改造為提供技術服務的企業,要鼓勵和促進包括中介服務在內的各種專業技術服務公司的發展。
二、實行促進礦產勘查的投融資政策
針對礦產勘查的特點,提出需要制定的鼓勵勘查的投融資政策。這是實現地質找礦新突破的重要支持條件。
(壹)落實法人實體出資制度
這是構建商業性地質工作投資新機制的核心。落實法人實體出資的形式有:國家出資、企業出資、定向國債、股票上市募集資金等。總的原則是要克服事業找礦機制,改變礦產勘查依賴國家財政資金找礦的機制。必須將地質勘查的出資人落實為壹個法人實體,承擔保值增值責任,促使其真正關心礦產勘查的成果。近年來世界正常年份的非油氣勘查投資約在35億~40億美元左右。我國目前主要礦產品的消費均在世界消費總量的20%以上。按照這個比例,我國在近期的5年內,非油氣年勘查資本總量不應低於60億元人民幣/年。
(二)建立勘查資本市場
通過資本市場主要是要解決礦產勘查風險分散化、社會化。商業性礦產勘查如果沒有較為完善的資本市場和金融衍生工具支持,就不可能實現迅速成長。商業性礦產勘查是壹個資金流量很大的產業,而且屬於長期風險投資,因而它對資本市場具有天然的依賴性。國外市場經濟國家幾乎沒有壹家大型礦業公司不是上市公司,而目前我國礦業基本上仍然是現金生產模式,主要依賴企業自身的現金流來支持。如果沒有化解風險和礦業權變現的礦業資本市場,就很難形成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退出機制。據有關分析,商業性礦產勘查依賴於資本市場支持的優點:壹是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風險如果由全體股民來承擔,即把風險絕對值降為最小;二是商業性礦產勘查壹旦顯現成果,由於資源和資本的聯動性,在上市公司的模式下,股票價值以分、時、天計算,公司融資能力隨之增強,反應靈敏;三是在資源被完全探明,而又有開發價值時,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票籌集項目開發資金,融資效率極為快捷;四是當控股人或股民想要投資其他產業時,可以在股市中退出,將礦業權隨時變現。
依賴資本市場融資,關鍵是對勘查項目的評估要有信譽,我國目前還缺乏獨立地質師等市場中介。初期可以考慮通過政府組織有關地質專家論證通過的地質勘查項目,通過股票上市募集資金搞地質勘查。在發展中逐步建立完善有關的政策和中介體系。
(三)建立多種形式的投融資支持體系
探索多途徑、多方式的礦產勘查投融資支持政策。包括建立國家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建立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同參與礦產勘查、***享權益的風險勘查機制;建立政府分擔風險機制,對經批準的勘查項目擔保貸款或提供補貼。改變礦產資源補償費安排地質勘查項目的作法,增加地方留成比例,將其中的大部分資金用作為發現礦產資源並探明儲量的補貼,凡法人企業自籌發現大中型礦產資源的法人企業,根據其發現礦產資源儲量大小,發放礦產資源補償費。
在科學評估基礎上,允許企業用有商業價值的礦業權(探礦權以及尚未投入開發的采礦權)抵押貸款。為了消除商業性銀行對於風險預期的顧慮(其實風險並不大),在實行這壹政策的起步時期,國家可以將任務下達給政策性銀行。
三、實行促進礦產勘查的財稅支持政策
財稅支持政策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降低勘查投入風險(分擔風險);二是增加勘查投入(增強投資能力)。通過財政補貼和稅收政策減少勘查投資風險,鼓勵和增加勘查投資。
財政對礦產勘查的支持主要有3種體現方式:壹是事業經費。為公益性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提供經費,提高國家或某些地區的地質研究程度,增加地質找礦信息,從而減少或降低礦產勘查出資者的找礦風險。二是勘查補貼。對礦產勘查項目實行補貼。依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和礦產資源形勢來決定補貼的項目。包括:由於國內礦產資源自然豐度差,缺乏國際競爭力,為了提高國內資源的自給程度而補貼;有的為了解決老礦山的資源危機,以緩解失業的壓力、維護社會的穩定而補貼;有的為了支持某些地區、某些礦種的開發,以解決特定的政治、經濟目標而補貼。補貼的機制則是采取財政資金與受補企業的資金按比例搭配,***同投入礦產勘查。找礦成功了,按各自的比例分享權益;找礦失敗了,補貼部分由政府核銷,以減少企業的風險損失。三是資本投入。通過向國有礦山和地勘單位增加資本金,由企業承擔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
(壹)改革地勘費制度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地勘費是作為地質工作經費列支的,實行核銷制,不形成投資。屬地化後國家對地勘費的用途分為:離退休人員經費、經常性費用支出、地質勘查工作經費、劃轉10%的國家資本金等4類。從實際來看,現行的地勘費主體部分已經不再承載勘查找礦的職能。應對“名不副實”的地勘費科目進行改革,按照實際支出方向劃開經常性工作經費、公益性地質調查費用、礦產勘查投資等。改革後的地勘費制度應采用復式預算辦法管理,分經常性費用和建設性費用管理。
經常性費用主要保障某年以前離退休人員的人頭費和現在在職人員的人員工資,隨著地勘單位企業化的深入,在職人員將逐漸轉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建設性費用主要用於公益性地質工作(即成果可向社會公開),普查找礦的風險補貼,以及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限量補貼。公益性地質工作其資金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管理壹級分配,對有相當資格的國家地勘事業單位開放主要以部門委托方式實施,也要試點招投標方式。普查找礦的風險補貼,主要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找礦指南確定補貼的礦種和補貼基數,對落空項目進行核銷,對有商業性開發價值的礦,按無形資產認定該地勘單位對其有優先探礦權和采礦權,並可在市場上對礦權進行交易,還可按有關政策減免稅費。
(二)建立礦產勘查風險補貼
財政資金應該轉為對風險勘查的補貼,對具有較高風險的礦產勘查給予支持。建立財政資金作為補貼性質,明確補貼條件,重點支持某些重要礦種、地區、礦區的重點項目。改變礦產資源補償費安排地質勘查項目的做法,增加地方留成比例,將其中的大部分資金用作為發現礦產資源並探明儲量的補助費,凡自籌發現大中型礦產資源的法人企業,根據其發現礦產資源儲量大小的壹定比例,發放礦產資源補償費。借鑒國外做法,實行勘查補助金計劃,對於高風險勘查項目,由勘查者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項目,將給予壹定比例的補貼。還可對普查找礦工作實行國家風險補貼增資制(國家風險費為全額的70%~80%),勘查失敗國家風險費核銷,勘查成功則登記資產交由原地勘單位負責經營增資,這壹工作的勘查程度只能為基礎性到驗證異常為止。
(三)實行“礦產資源耗竭補貼”政策
允許礦業公司動用稅前收入的壹定比例進行礦產勘查工作,即國家對礦業公司投入礦產勘查工作的那部分銷售收入免除各種稅賦。以鼓勵礦業公司勘查新的接替資源。實行這壹制度的目的是增加勘查投入。對礦山企業實施資源耗竭補貼,用於在礦區深部和近外圍找礦,有利於增強礦山企業的勘查投資能力,使礦業企業逐步過渡到完全由礦山企業自己解決資源接替問題。據有關研究結論,在全球範圍內,可采儲量的增長,主要來自礦區深部和近外圍。這壹政策對解決我國危機礦山的接續資源問題很有現實意義。
(四)實行勘查投入稅前抵扣制度
將礦床的勘查費用計入該礦山的生產成本,將企業其他找礦不成功項目的勘查費用,也計入該礦山的生產成本。對具有找礦潛力,國家緊缺的大宗礦產,可實施加倍抵扣成本的鼓勵政策。借鑒加拿大的做法,允許納稅人從“任何收入”中立即扣減所有的勘查和開發成本,無論是任何產業和個人,只要他投資礦業開發和勘查活動,那麽用於礦產勘查開發工作的那部分收入就可減免各種稅賦,而且在不同時期以不同的形式對礦產勘查開發投資實行各種不同程度的稅賦減免政策,從而有效地調節了礦產勘查社會投資的增長幅度。甚至可以加倍抵扣應納稅額,如加拿大馬尼托巴省,150%的勘查支出可以用來抵稅,並允許加速折舊,吸引了勘查投資者進入該省。還應允許礦山企業比照油氣企業的做法,按礦產品產量稅前提取礦產勘查基金,減輕礦山稅賦。
(五)實行分階段降低勘查風險的方法
西方很多國家都是根據勘查階段的不同和社會發展需要,采取“全部扣減”、稅收減免、擔保貸款、耗竭補貼、勘查補助等多種措施,實現國家、個人及組織投資者、勘查者***擔風險,有效地激活了資本市場和勘查活動。
礦業活動的風險性主要集中在勘探階段,尤其是普查(初查)階段的風險最大,分別采取政策措施降低風險或由政府分擔部分風險。壹是多數國家對初查支出(有的還包括礦山開采前期投入)可以進行任何收入中全扣減,這種扣減直接增加了勘查投資的收益(降低風險);二是美國、日本等國家除實行各種扣減外,還對經批準的勘查項目擔保貸款或提供資助,勘查失敗予以核銷,勘查成功則在礦山開發盈利後逐年償還;三是美國等若幹國家還對采礦實行“耗竭補貼”制度,實行這壹制度的目的是增加勘查投入。建議我國在政策中明確免收普查及普查程度以下的探礦權價款。這部分價款數量不大,可讓利於普查和詳查的投資者。這樣,國家可以從整個礦業產業的發展中獲得更大的資源利益和社會經濟效益。
四、鼓勵勘查技術創新的支持政策
地質找礦突破依賴於技術創新和突破。新的成礦理論和找礦技術的創新研發、技術引進和推廣,需要政府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地質礦產調查評價方面,當前的方法技術滿足不了工作的需求,如缺少快速、低廉、高效的三維地質填圖技術;物探化探技術不能很好解決深部找礦難題;分析測試技術跟不上調查評價工作發展的步伐;地質觀測記錄尚未實現數字化等。由於體制和機制性障礙,我國地質調查工作中科研與調查分家的現象十分普遍。應用基礎研究重視不夠,已有新方法新技術成熟度偏低,實用性不強,地質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由於地勘隊伍屬地化後,地質勘查技術的推廣與應用的問題日益突出。在勘查技術應用方面,野外生產第壹線實際使用的儀器和方法技術相當落後,相當壹部分物探、化探和遙感技術使用者的工作布置水平、應用軟件掌握程度和綜合資料解釋水平不高,鉆探技術使用者的水平也普遍偏低,這些制約因素嚴重影響勘查技術發揮應有的作用。
(壹)加大政府對勘查找礦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研究的投入力度,引導和促進地質勘查領域的技術進步
編制和實施地質科技規劃;開展新壹輪成礦區劃工作;促進地質科技與礦產勘查的融合;探索調動地質科技人員積極性的收益分配制度。
(二)發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科研機構在技術推廣應用上的促進和示範作用
大力發展地質科技教育,促進地球科學與高新技術的融合,盡快縮小同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努力增強科技進步對地質工作的支撐能力,促進地質工作現代化。通過專業結構調整和隊伍能力建設,充實加強壹線技術力量,不斷增強野外調查、科學研究、社會化服務能力。主要是增加技術裝備維護和運行經費投入。為企業提供礦產勘查的技術支持服務。
(三)實行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
鼓勵勘查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理論突破,對不同礦種、不同區域的礦產勘查項目在找礦技術和理論上有突破創新意義的,給予稅費減免和金融上的支持。
五、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務體系
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管理機構和職能,加強勘查的行業管理;完善以礦業權保障為核心的政策法規體系;完善以公益性地質調查信息為主的服務體系;建立以規範探礦權市場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
(壹)法規政策支持
建立和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法規、政策基本框架;通過實施礦產勘查規劃,引導礦產勘查的合理布局;明確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重點區域、重點礦種,引導商業性勘查投資方向。
(二)加強行業管理
政府加強行業發展和地質礦產勘查的規劃管理、指導、協調、服務,組織行業協會制訂勘查市場需要的各類行業規範、技術經濟標準,以及中介服務和技術服務的資質和執業標準。如區別於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商業性礦產勘查預算價格標準,通過中介機構或直屬研究機構,研究制訂不同地區勘查市場價格的標準,定期發布,供各地參考。協調有關部門,改善勘查工作的外部環境。目前勘查工作與土地管理部門、礦山企業、林業、農業及環保部門沖突和矛盾時有發生,需要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全面改善我國礦業投資環境。
(三)加強市場監管
政府構建勘查市場監管和服務體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礦業權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礦業權監管信息系統,形成對政府和企業行為的有效約束機制。
(四)有效的宏觀調控
從礦產勘查本身的優化配置和礦產資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看,政府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壹是提高國內礦產資源的有效供給;二是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三是支持某些地方的經濟發展;四是提高國內礦業在世界上的競爭力;五是解決某些社會問題。通過制定礦產資源規劃和礦產勘查規劃,合理布局設置探礦權,引導和規範探礦權市場,形成合理的市場競爭機制。
(五)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務支持
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評價,發揮其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建立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的銜接和協調機制。通過國家礦產資源評價和公益性地質工作,為商業性地質工作提供良好的找礦信息平臺,降低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投資風險。公益性工作中的商業性發現依法公開出讓礦產地。規範信息服務的標準、程序,構建便捷的服務平臺,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服務成本和費用。明確國家和地方的公益性信息服務機構,改善各種信息服務基礎設施,以提供找礦信息。公告公益性、區域性、基礎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成果信息。
建立以信息服務為主要考核指標的公益性地質工作評價體系。把商業性勘查投資的跟進狀況,作為檢驗公益性地質工作成功與否的重要標誌之壹。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經驗表明,政府每投1元錢用於地質調查,將引出3~4元錢的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如發現有價值的礦床,政府投的1元錢地質調查費用,將帶來250元的財富。
(六)建立完善獨立的中介服務體系
中介組織是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不可或缺的中間環節。壹個礦床從勘查、可研、建設到生產、閉坑,壹般需幾十年時間。需要有完善的相關中介服務的支持,包括法律服務、礦業權評估、儲量評估、融資咨詢等。發揮中介機構在建立行業規範、推進行業自律、信息咨詢服務、國內外交流、技術和管理支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