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必須要憑這個信用證來支款,那麽信用證必須重開或作修改,不管是憑提單還是收據。壹般情況下都是跟單信用證,估計妳收到的信用證也不例外。做簡單、動靜最小的修改是增加壹條“預支條款”,即把該信用證變為預支信用證(紅條款信用證)。具體見下:
預支信用證的種類
1.預支全部金額信用證
預支全部金額信用證(Clean Payment Credit)的作法是由出口商開出光票
(Clean Bill)預支全部貨款,亦稱預付貨款方式。除開具光票外還須附上壹張
保證書(Statement),保證書的內容是講明出口商負責交付信用證規定的所須單
據,保證按時交貨。
若受益人事後未補交單據或將預支款挪作他用,或未采購契約規定的契約
貨物而帶來的風險時,墊款銀行不承擔責任,其風險應由進口商或開證銀行按
信用證規定的條款償還已墊款的本息。
2.紅色條款信用證
紅色條款信用證(Red Clause Letter of Credit)用於預支信用證所列金額的部分
款項,預支部分金額條款用紅顏色打印字體,以示明確、醒目,故稱紅色條
款信用證。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近年來對預支部分款項的條款亦未用紅色字體,亦可
通用。
紅色條款內容須表明允許出口商預支部分金額,然後在指定日期補交單據
後,銀行扣除預支款的本息,付清余額。
進口商同意采用紅色條款信用證,壹旦出現風險,其預支款應由進口商承
擔責任,故采用紅色條款信用證時應慎重從事。
3.綠色條款信用證
綠色條款信用證(Green Clause Letter of Credit)與紅色條款信用證的功能相類
似,但綠色條款信用證所含的內容與作法比采用紅色條款信用證更為嚴格。
采用綠色條款信用證的作法,系出口商須將預支資金所采購的契約貨物,
以銀行的名義存放倉庫,將倉庫單據交付銀行持有,以保證該預支金額依信用
證規定使用,並受到控制以減少資金被挪用的風險。
在國際貿易的實務中,進口商同意采用綠色條款信用證時,進口商須向開
證銀行提供擔保或抵押,而且壹般來講凡采用綠色條款信用證項下預支金額數
量較大,故為了明確其功能,必須在信用證中註明“綠色條款信用證”(Green
Clause Credit)字樣。
4.打包信用證
打包信用證(Packing Letter of Credit)又稱打包放款(Packing Loan),其功能系
指出口商接到信用證後,憑信用證所列條款向銀行預支壹定數量的金額用於
購買契約貨物和打包裝運,裝運後預支款額的本息於議付時扣除。這種作法是
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給予出口商的壹種“裝運前融資”(Pre-Shipment Finance)。
融通銀行須承擔融資預支款的風險。銀行為了減少風險,有時於預支款時須出
口商提供抵押品並辦理有關手續。